2010年度吉林省关于对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招标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政府决定将长春市、通化市、松原市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九台市、农安县、舒兰市、蛟河市、敦化市、延吉市、珲春市、和龙市、龙井市、汪清县、公主岭市、通化县、镇赉县、东丰县、乾安县、靖宇县的乡镇卫生院确定为我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试点机构,在上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为营造公平、公正、有序竞争的药品流通环境,促进药品流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医药行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按照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吉林省2010年度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标范围
吉林省注册的机构。
二、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综合评审。
三、申报条件
(一)依法取得药品经营企业资质,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一亿元人民币(包括一亿元)。
(二)在省内具备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
(三)具备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四)具备药品配送网络服务信息平台。
(五)拥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六)商业信誉良好,在本通知发布前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记录。
四、提交材料(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一)吉林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项目投标申请书(见附件一)。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印章、企业有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记录)。
(三)《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四)《GSP证书》复印件(加盖红印章)。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合同等材料。
(七)2008年和2009年两年的药品销售和纳税情况(企业必须提供其全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该纳税申报表应能够反映企业的全年销售额。)。
(八)在全省范围内设有分支机构的必须提交能够证明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同时提交分支机构材料(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印章)(企业有变更的需提交变更记录);《药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印章);《GSP证书》复印件(加盖印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仓储条件及仓库面积大小的证明、合同等材料;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24个月的销售和纳税情况)。
(九)《配送服务承诺函》包含紧急用药和一般药品配送到位时间。
(十)统一配送工作管理及人员情况:机构、人员相关表册等材料。
(十一)药品统一配送的专用车辆情况:自有车辆要提供行车证、营运证等材料;租赁车辆要提供租赁合同和提供服务的付费证明;企业职工自有车辆用于配送的要提供车辆行车证、营运证和车辆所有权人属于本企业职工的证明(如企业工资单、企业为该职工上缴保险费单据等)。
(十二)执业药师配备情况(提供注册在本单位的具体人员执业药师资格证复印件)。
(十三)库存药品品种数、基本药物药品品种数(提交具体品种光盘)。
(十四)企业配送业绩及伴随药学服务证明材料。
(十五)企业应用信息化管理证明材料。
(十六)企业社会效益和其他需要说明相关材料。
(十七)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自2008年以来没有被撤销过GSP证书;没有因经营假劣药品被公告的并被行政处罚的。以2008年第2期、2009年第1期《吉林省药品质量公告》和省药监局证明为依据。)
(十八)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张,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
五、配送范围及配送期限
配送范围为:全省所有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配送期限暂定一年。
六、信息发布
吉林省医药招标采购网(http://www.jlyycg.com.cn)为我省2009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唯一对外信息公开发布网站,请及时登录查询相关信息。
七、申报时间地点
请于2010年2月26日-3月2日将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报省卫生厅药政处。
八、有关要求
(一)药品经营企业对申报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有关材料,过期不予受理。
(二)若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经查实,记入不诚信“黑名单”,取消三年内参加我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资格。
九、配送商评审
采用定量、定性评价与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法,由评审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按择优选取的原则,确定中标配送商。
评审工作由卫生、药监、商务、监察等行政管理人员组织,专家组在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
定性评价采用否决方式。
定量评价全部采用客观指标,采取在基础分值基础上加分的形式,详见《2010年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定量评价评审标准》(见附件二)。
十、拟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公示
拟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在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内接受各方澄清及申诉。
十一、公布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
公示期结束,在规定时间内,履行规定程序后,在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公布中标(入围)候选配送企业。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丁一
电 话:(0431)88905976
传 真:(0431)88905976
附件:吉林省2009年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招标项目投标申请书
附件:2010年吉林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商招标定量评价评审标准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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