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吉林省关于接收“标准首仿”证明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招标中标区域:吉林省 发布日期:2010-03-17
各供应商:
经研究,参加2010年吉林省药品集中采购的供应商可在标准信息质疑截止前(具体时间请关注网站通知)递交“标准首仿药品”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的资料应包括产地省药监部门出具的“标准首仿”证明原件、药品批件、质量标准等资料。“标准首仿药品”指国内首家仿照专利技术生产的药品,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文号批准时间,结合质量标准起草证明为依据,其化学名必须与原研药品完全一致,适应症与原研药品一致。
望周知。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零一零年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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