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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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0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陕西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
二零一零年二月四日
附件:
2010年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就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调整,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结合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用药习惯,合理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用药水平,强化监控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要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和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
(二)坚持基本保障。统筹考虑基金及各方面承受能力,保障参保人员临床基本用药需求,适当兼顾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用药习惯。
(三)坚持在政策相对稳定的基础上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与稳定,根据各项保险保障能力、参保人员需求变化和临床医药科技发展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药品目录由专家评审确定,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协调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规范并公开评审程序,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调入药品基础资料从国家提供的药品基础数据库中产生,不接受企业申报和推荐,不重复进行药品检验,不向药品生产经销企业收取评审费和其他各种费用。
(六)坚持统筹各项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并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三、调整内容
对乙类药品按照国家规定调整,甲类药品不调整。对《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简称《国家药品目录》)中国家基本药物和仅限工伤保险的品种不调出。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原则上不作调整,确需调整的,经专家评审后,按照我省用药习惯适当进行调整。
(一)调入范围: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低廉、疗效良好、毒副作用小、市场可保证供应的品种;适应本省经济发展水平和临床用药习惯且价格合理的品种;经专家评审具有良好疗效的本省制药企业生产的品种; 2005年目录调整时已经增补入我省药品目录,本次国家调整时未进入《国家药品目录》,经专家评审需要保留的品种。重点对国家新药和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药品进行评审,优先选择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品种。对调入目录的药品,根据社会保险不同险种、诊疗规范与临床用药指南、循证医学与药品分类管理等,提出使用与支付管理办法。
(二)调出范围: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办法规定应删除的药品;循证医学证明无效或有严重不良反应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的药品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三)不予调入范围: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药等类别;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含有珍稀药材和保护动物脏器的中成药;与新版《国家药品目录》比较,已有同类产品,且价格较贵,非临床必需的药品。
四、组织机构
(一)领导小组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简称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调整工作中有关重大事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分管厅长担任,成员有省发改委、工业信息厅、监察厅、财政厅、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和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工伤保险处、医保中心、驻厅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日常工作。
(三)监督组
监督组由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监察室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四)专家组
从我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不同科室的包括临床药学、医学、医疗保险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分咨询专家组和遴选专家组,咨询专家和遴选专家互不交叉。
(1)咨询专家组。主要任务是对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提供咨询,论证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讨论提出备选药品范围意见。
(2)遴选专家组。主要负责对备选药品进行投票遴选。
五、工作程序
2009年12月份启动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按照国家要求于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调整工作。具体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三个阶段:
(一)准备工作阶段
1、组建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工作机构。
2、充实我省医疗保险评审专家库。
3、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经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
4、建立我省药品目录调整基础数据库。根据国家提供的药品基础数据库,对我省临床用药情况开展问卷调查,结合本省临床用药情况,建立我省药品目录调整基础数据库。
(二)评审工作阶段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按照抽选咨询专家的条件从我省专家库中抽选咨询专家,由咨询专家根据药品评审技术要点进行讨论,并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和建议,确定调入和调出的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2、组织遴选专家投票。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医疗机构级别、不同专业科室,有代表性地从我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中分层分级随机抽选遴选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
3、上报调整药品名单。对遴选投票评审资料进行对照录入,按得票率高低排名,形成我省调整药品名单报审稿并提交省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按国家要求于2010年3月中旬上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三)发布工作阶段
1、2010年3月底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发布《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2、印发《关于印发陕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并对发布后各统筹地区贯彻执行提出要求。
3、各统筹地区于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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