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苏省连云港市关于填报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采购量的通知
信息来源:连云港市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江苏省 发布日期:2010-03-18
赣榆、海州地区各基层医疗机构在《连云港市基本药物目录》内选择本单位所需药品,并填报3个月采购量,填报表于2010年1月15日下午5点之前上报到当地卫生局代采办公室,纸质材料盖单位公章并附电子版。然后由两地区代采办公室汇总并上报市采管办备案。
联系电话:张扬 13912171199
陈明 15251211163
附:连云港市试点县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药品目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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