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江苏省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5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监管,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基本药物品种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3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及其附件的电子版本可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www.jsfda.gov.cn)下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人:潘明阳,联系电话:025~83209373;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联系人:冯跃,联系电话:025~83620932;省食品药品检验所联系人:程颖,联系电话:025~83235715。
附件: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实施细则
江苏省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3倍全检量参考表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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