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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9月份)情况通报[2011]4号

信息来源: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  招标中标区域:湖北省  发布日期:2011-10-28

截止9月30日,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月份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订单总金额为88634585.43元,配送金额为77578199.81元,配送率为87.53%,入库金额为77390138.65元,入库率为87.31%。现将9月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通报如下:


一、采购和配送情况


(一)按药品分类统计情况


全省共采购了1033个品规的药品,占有效挂网目录1041种的99.23%。其中采购金额最大的是南京海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注射用盐酸头孢甲肟(1.0g粉针剂),采购金额为7318217.04元;采购金额最少的是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硫酸阿托品眼膏,采购金额为3.292元。其他药品采购情况详见附表1 按药品分类情况一览表。


(二)按生产企业分类情况统计


全省共采购了501家中标生产企业的药品,占505家中标生产企业的 99.21%,其中采购金额居前三位的是南京海辰药业有限公司、桂林澳林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和山东鲁抗辰欣药业有限公司,其采购金额分别为7318217.04元、5688616.80和5131548.30。采购金额最少的是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采购金额为3.29元。其他生产企业的情况见附表2按生产企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三)按配送企业分类情况统计全省共有266个配送企业参与配送,其中订单金额居前三位的是是湖北天下明药业有限公司、国药控股十堰有限公司和湖北李时珍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订单金额分别为4436003.30元、2541745.40元和2493066.2元;订单金额最小的武汉福泽医药有限公司,订单金额为59.20元。


湖北惠康医药有限公司等36家配送企业的药品配送率为100%,配送率大于等于90%的有湖北华方医药有限公司等110家配送企业,大于等于80%的有恩施州惠丰医药有限公司等49家配送企业,小于80%的有湖北金缔药业有限公司等71家配送企业,其他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见附表3 按配送企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四)按地区分类情况统计全省共有96个县(市、区)采购了基本药物,采购金额最大的是随州市随县,采购金额为3988497.34 元,最少的是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采购金额为18654.22元。


神农架林区药品配送率为100%,配送率大于等于90%有黄冈市罗田县等39家县(市、区),大于等于80%的有孝感汉川市等33家县(市、区),低于80%的有宜昌市夷陵区等23家县(市、区);神农架林区药品入库率为100%,入库率大于等于90%有黄冈市罗田县等36家县(市、区),大于等于80%的有孝感汉川市等36家县(市、区),低于80%的有宜昌市夷陵区等23家县(市、区)。其他地区具体情况见附表4 按地区分类情况一览表。


(五)按医院分类情况统计全省共有1220家基层医疗机构采购了基本药物,采购金额居前三位的是巴东县野三关镇中心卫生院、竹山县宝丰镇中心卫生院和随县均川镇卫生院,其采购金额分别是473620.79元、441755.82元和371783.16元。采购金额低于10000元的有谷城县城关镇北河卫生院等106家单位,团风县黄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家医疗机构采购量不足1000元,其中鄂州市梁子湖区东沟卫生院的采购金额为217.60元。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月份的采购情况见附表5 按医院统计情况一览表。


累计四个月的采购金额,随县均川镇卫生院采购金额为1465612.23元,为全省最高;团风县黄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购金额为403.95元,为全省最低;全省其他医院的采购情况详见附表6 按医院统计情况一览表。


二、生产企业勾选配送企业情况


桂林红会药业有限公司、湖北中佳药业有限公司、厦门金日制药有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和安徽贝克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仍未勾选配送企业,将依照省卫生厅等六部门发布的《湖北省医药购销不良行为记录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的工作


(一)主要问题


一是本月由于省级平台硬件服务器和网络环境负荷有限,配送企业和医疗机构在平台上进行出库、配送、入库操作不顺畅,因而出现9月份的及时配送率和及时入库率较8月份(92.43%、91.68%)有所降低的情况;二是头孢甲肟是三代头孢药物,属卫生部规定的“特殊使用药物”类抗菌药物,在单个药品的采购中,连续三个月采购量排列第一位。有的县头孢甲肟的采购量占25%,头孢甲肟的单品采购量占个别乡镇卫生院全院药品采购量的46%以上,出现了采购异常的情况;三是仍有个别品规的药品未供货,或虽有供货,但供货量严重不足,配送率较低;四是仍有个别配送企业的配送率连续3个月均较低;五是生产企业在更改配送关系时,未与原配送企业协商一致,商业纠纷隐现;六是个别基层卫生机构采购量明显与实际用药需求不符;七是我省仅少数县(市、区)按省厅要求支付了前三个月的基药采购款,但大部分的基药采购款项未能支付给配送企业。


(二)下一步工作


省级采购机构将主要做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湖北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诚信积分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规范配送企业的配送行为,确保基本药物的用药需求。
二是对因中标生产企业原因造成不供货或供货不及时以及配送率低的企业,将按不良记录的规定处理。


三是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管理督查工作,规范基本药物特别是抗菌药物的采购、使用和管理,省卫生厅将适时开展督查。
四是随着配送逐步走上正轨,省级采购机构将逐步完善、规范企业更改配送关系的方式。


五是省卫生厅将抓紧时间办理省药采中心的账户等手续,尽快向配送企业支付基药款项。在省级帐户开通之前,请各地按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基本药物货款结算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及时与配送企业结算货款。


附:


   附表1 按药品分类情况一览表。


   附表2按生产企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附表3 按配送企业分类情况一览表。


附表4 按地区分类情况一览表。


附表5 按医院统计情况一览表


附表6 按医院累计采购金额统计情况一览表


湖北省基本药物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十月十九日

附件:

附件1   <!-- -->全省九月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情况通报、9月份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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