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流程
备案企业应仔细阅读“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认真填写“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样品备案清单”及“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信息登记表”,积极配合完成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工作,具体备案流程如下:
一、 下载文件
备案企业首先应在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网站(http://www.lnfdc.org/)公告通知栏下载“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实施细则”、“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样品备案清单”、“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信息登记表” 及“备案企业诚信承诺书”。
二、 材料准备
按照“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及“备案企业诚信承诺书”,纸质版资料按要求加盖公章后与样品一同报备。
三、 填写表格
根据需要备案样品实际情况填写“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样品备案清单”及“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信息登记表”,并将填写完整的上述表格分别重命名为“××××(企业名称)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企业名称)样品备案清单”及“××××(企业名称)备案信息登记表”发送至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邮箱(lnsypjys@vip.163.com)。
四、 备案
备案工作自2011年11月20日开始进行。备案企业携带相关资料及备案样品到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报备,经审核通过后,将相关资料留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归档,备案样品由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签封,企业按“备案细则”要求存放。备案企业收取“供货药品样品备案回执”完成备案工作。
对于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出具“不予备案回执”,书面告知不予备案的原因,并要求需备案货企业在5日内重新申请报备。
五、 其他
备案时间:每周的周二为备案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备案地点:辽宁省食品药品检验所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贵和街46号
联系人:杨永刚
咨询电话:024-25421998
附件:备案细则正文.doc供货药品样品目录清单.doc辽宁省国家基本药物供货药品样品备案信息登记表.xls企业诚信承诺书.doc样品备案清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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