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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江西省修水县卫生局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修水县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江西省  发布日期:2011-11-22

 各乡镇卫生院:

 

 

我县自2009年12月全面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在基本药物配备和使用、网上集中招标采购、药品零差率销售等方面均取得了明显成效。根据江西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关于公布执行《2011年度江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第一批)》的通知(赣药招办字[2011]29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规范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新一轮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政策。根据赣药招办字[2011]29号文件精神,自2011年11月1日起药品网上采购,正式执行新一轮基本药物中标结果。原库存药品中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与新一轮中标药品完全相同的,应按新的中标价销售。

 

 

二、规范药品网上采购工作。药品网上采购工作一直是我县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中薄弱环节,仍然存在网下采购、电话采购、传单代购、不验收确认等情况,为了规范药品网上采购工作,自2011年11月1日起,乡镇卫生院进行药品网上采购时,应在与我局签订了采购配送协议的配送企业中,根据采购与配送企业的服务态度、药品(卫生材料)质量、药品(卫生材料)价格等方面的优势,自主选择配送企业;不得网下采购药品(中药饮片、计免药品、麻醉药品等特殊药品除外,少数临床必需药品可通过卫生局备案采购),严禁委托配送企业代购;网上采购药品配送到位后,医疗机构应仔细查验,确认无误后及时完成药品验收入库及网上确认,县卫生系统会计核算中心只对网上确认的采购药品和中药饮片、卫生材料等进行审核付款。

 

 

三、促进基本药物的合理使用。基层医疗机构国家基本药物配备率达到95%以上,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和金额占医疗机构总药品品种和药品销售总额均必须达到70%(一般卫生院达到80%)以上,这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硬性指标,各医疗机构应引导和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推进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的普遍使用,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四、加强信息管理、报送工作。各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能力的专(兼)职人员负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及时收集科室相关信息并汇总,按要求及时、规范上报各种信息报表;各临床科室应如实统计相关数据;药房必须建立药品台账,及时更新台账信息,为药品采购人员提供准确采购需求信息。

 

 

五、2011年至2012年度基药补助下拔前,我局将组织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考核,基药配备率达不到95%以上,使用基药品种和销售金额占总药品品种和药品销售总额,中心卫生院达不到70%、普通卫生院达不到80%的将不予补助。并且年终目标管理考评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是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真正做到使政府放心,群众满意,卫生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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