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吉林省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工作的重要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我省已完成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并全省范围内正式执行中标目录。目前,我省基本药物采购工作整体良好,但在具体执行中一些医疗机构反映,部分配送企业不确认网上采购订单,出现网上采购药品不配送、配送不及时、不按要求配送等问题,影响到医疗机构临床用药。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保证临床用药需求,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畅通投诉举报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一、投诉举报等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及传真
投诉举报电话:0431-88589602;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16101;
技术服务电话:0431-88516205转8806;
投诉材料传真:0431-88516203(传真)。
(二)网上咨询及投诉。各医疗机构等有关单位可登陆“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jlyycg.com.cn),在“咨询互动”、“投诉举报”等栏目就相关情况进行反映。
(三)联系地址。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旺座国际商务广场A座10层,邮编130061。
二、采购配送相关要求
按照我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要求,药品配送企业应在4个工作小时内对医疗机构发出的网上订单进行确认,一般药品72小时内送到,急救药品4小时内送到,节假日照常配送。请各配送企业认真执行相关规定。如出现不确认网上采购订单、不配送、配送不及时、网下采购、二次议价以及其他违法违规等情况,一经核实,将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列入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并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以上通知,望各有关单位周知并严格遵守。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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