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福建省医疗机构第八批药品集中采购确标方案(龙岩片区)
一、确标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
(二)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满足需求的原则。
二、确标办法
1.龙岩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确标工作。
2.品规确标。临床常用品规优先,原则上同质量层次药品价低者优先确标。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中“一品两规”(指同一通用名称药品的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因特殊诊疗需要使用其他剂型和剂量规格药品的情况除外)的原则,同一分组号的药品各确定1-2个规格中标(具体到生产企业)。其中,第三质量层次的药品必须确保1个以上中标(无第三质量层次的药品或第三质量层次的药品价格畸高除外),以满足不同人群用药需求。
同分组号下中标候选品规数≤2条(具体到生产企业)的,直接列为中标品规。
3.备选品规的确定与使用。为了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定备选品规。在正选品规无法正常供货或因特殊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时,按确定的备选品规排序依序递补,排序最前的为第一备选品规。
4.片区内采购统一的中标品规。
5.对确标中的违规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龙岩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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