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新疆上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使用情况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卫生局,各地、州、市卫生局:
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品目录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卫药政发[2009]78号)的有关精神,为及时掌握各地(州、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307种)的情况,现请各地(州、市)卫生局统计辖区内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307种)情况,填写《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情况一览表》(详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2月20日下午4:00前上报卫生厅药政处。
联 系 人:玉米提
联系电话:0991-8565981(传真)
电子邮箱: xjwstyzc@163.com
附件:《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情况一览表》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情况一览表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地(州、市)
药品类型 |
品种名称 |
剂型 |
常规使用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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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量较少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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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过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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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三类药品的品种总和=205种,即此表应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所有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
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药品情况一览表
(中成药)
地(州、市)
药品类型 |
品种名称 |
剂型 |
常规使用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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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用量较少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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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使用过的药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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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三类药品的品种总和=102种,即此表应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所有的中成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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