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二批)网上制定配送方案的通知
各投标人、配送企业:
《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挂网限价采购药品(第二批)》产品目录已公布,现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2011年浙江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1〕132号)等有关规定,网上交易药品应按配送区域制定配送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录浙江省药械采购平台http://www.zjyxcg.cn(账号密码与投标账号密码一致),进入招标系统进行网上配送方案的选择和确认。具体操作方法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和配送企业必须先填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保存,随后才能进行配送方案的选择和确认。
三、投标人必须保证每个挂网限价采购药品在我省每个县(市、区)的统一配送商中至少选择一家配送企业,才能提交配送方案,合理控制县域内配送企业选择数量,自行配送企业对应的配送区域可不进行选择。投标人必须随时关注配送企业确认情况,如配送企业拒绝建立配送方案或长时间未确认,投标人应及时联系相关配送企业或修改配送方案。在规定时间内仍有区域未建立配送方案的药品,将对其投标人按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次配送方案制定,设定了15分钟的缓冲期,缓冲期内投标人可进行修改。投标人勾选并提交15分钟后,配送企业才可进行确认工作。配送方案一经确认,双方均不得修改、撤销。
五、操作时,为保证选择过程中信息不丢失,请间隔10-15分钟保存信息。
六、本次网上制定配送方案工作于2011年12月12日9:00开启,投标人应于2011年12月14日15:00前完成所有产品在相应配送区域的配送企业网上选择工作,配送企业应于2011年12月14日16:00前完成所有配送方案的确认工作。
七、为确保配送方案制定工作及时、有效地完成,请各投标人尽可能在工作时间制定配送方案。
咨询电话: 0571-86401796、86401737
浙江省药械采购中心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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