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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公示

信息来源:天津药品招标  招标中标区域:天津市  发布日期:2011-12-09

 各有关单位:

 

 


    为建立健全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我中心于2011年11月30日将《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11年12月2日,接到供应商反馈意见,现将共性问题反馈公示如下:


    1、问:药品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我们觉得“质量优先”应该是摆在药品招标的第一位,在此基础上再要求厂家合理地让利于消费者,才能保证临床上用药安全,价格实惠。为满足不同消费层次的需求,建议区别质量层次招标,鼓励大企业,名优企业产品中标,对于国家发改委承认的优质优价产品,与一般GMP层次区分标的招标。


    答:本次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采用“双信封”的招标制度,“双信封”即在编制标书时分别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企业同时投两份标书。通过对经济技术标书中的药品质量和企业GMP资质认证、质量类型、生产规模、销售额、权威机构的行业排名、历史中标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评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经济技术标书评审中,客观分值不少于三分之二。只有经济技术标书评审合格的企业才能进入商务标书评审,商务标书评审实行网上远程开标,由价格最低者中标。商务标书中的投标报价应包含配送费用。


    2、问:对于地产的、国家定价的、独家生产的基本药物品种,在议价过程中给于适当照顾,让天津广大民众用到更多天津生产的实实在在的放心药。
    对于日服用量费用在3元以下的中成药产品,不唯价格论,成本降低是有极限的,太低了,必定牺牲品质。


    答:本次集中采购采用遵循原则是:


    (1)全市集中采购,统一配送;


    (2)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3)质量优先、保障供应、价格合理;


    (4)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信用。


    希望广大投标人能公开、公平、公正的参与招标采购活动中,并在保证药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有效的控制药品价格,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药物需求。


    3、问:对于处方含糖和不含糖的药品,建议采取分为不同标的招标。因为现在糖尿病人患者不在少数,如果含糖和不含糖的药品不区分招标,极容易造成糖尿病患者的用药选择范围变小。


    答:含糖和不含糖的药品是区分不同标的进行评标,请关注集中采购文件。


    4、问:建议天津市增补基药品种不要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要求实施采购。


    答:我市增补品种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电子监管要求实施。具体实施安排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另行制定。


    5、问:关于实施范围和采购主体,此次中标结果在2、3级医疗机构是否执行。


    答:中标后的产品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中,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选择。


    6、问:国家发改委新公布的关于药品差比价的计算方法是否在此次招标中执行。


    答:国家发展改革委《药品差比价规则》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7、问:药品配送问题,是否严格执行“两票制”。


    答:基本药物实行公开招标采购,统一配送,减少中间环节,保障群众基本用药。由生产企业委托经营企业进行配送。


    8、问:同通用名、同规格,同剂型多包装药品,确定中标品种后,应允许企业增加包装数量,增加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选择。


    答:对同一通用名、同一剂型、同一规格的品种只报一种包装的产品,该产品如中标,可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多包装增补。


    请随时关注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网,非常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一一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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