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答疑结果公示
2011年12月15日下午,我中心组织召开了2011年度天津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项目答疑会,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为更好的服务投标人,根据答疑会情况,我们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整理,现对共性问题解答如下:
1.本次集中采购的药品价格是否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进行核定?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的规定执行。
本次投标品种中标后,仍在天津市二、三级医疗机构销售的同剂型不同规格品种要按《药品差比价规则》重新核算价格。
2.关于本次招标采购结果如何执行?
答:中标的产品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销售,同时结果纳入二、三级医疗机构采购目录;未中标的产品如果属于国家基本药物外的增补品种还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及二、三级医疗结构销售;国家基本药物中未中标品种,不可以在基层医疗机构销售,但可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销售,其销售价格将以此次招标的价格按照差比价原则进行折算重新定价。
3.通用名和剂型在本次招标目录中,但规格不一致,可否参加投标?如果不可以,是否会有增补?
答:本次集中采购的品种目录是依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2009 版),参照《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参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 号)》和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的通知》中收载的品规,结合基层用药实际,经过专家仔细斟酌筛选的,通用名、剂型和规格必须完全符合目录中的规定才可参加本次集中采购项目。对于未列品规,本次集中采购不予增补。
4.多包装如何增补?
答:投标人对中标品种不同包装的产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差比价规则>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452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核定价格,并提交多包装产品表及相关产品说明书,具体要求见网上通知。不同包装中标品种的相关价格经物价部门核定后,进入中标品种目录,并予以公示。
5.关于中标产品是否可以进行其他品规的增补?
答:不可以。但其他品规如在上一次集中采购中标,可以继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销售。
6.对于单独定价的药品,不执行国家定价可否参加本次竞标?能否参加日后非基药的竞标?
答: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发改价格[2009]2489号),暂不执行国家基本药物限价的,可不参加本次招标,但可以参加非基药的招标。
7.关于大输液的招标?
答:大输液属于捆绑中标,玻璃瓶和塑料瓶分开标的,分开评审。
8.本次招标是否分质量层次?进口药与国产药是否分开招标?
答:本次集中采购不区分质量层次,只区分质量类型。质量类型以不同的分数予以体现。本次集中采购不以进口和国产为判断依据,进口药和国产药不分开标的。
9.是否以药品有效期长短作为区分质量层次的标准?
答:不是,药品有效期只是产品质量评审中一个方面。
10.提供所投品种的发票是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发票,是企业开给医院的还是企业开给商业公司的?
答:都可以,只要证明所投产品存在交易即可。
11.此次基药招标后,异名库是否调整?
答:每次招标后都会对异名库进行调整。
12.进口药品与国产药品如何填写成本价、出厂价、口岸价?
答:进口药品需填报成本价和口岸价;国产药需填报成本价和出厂价。
13.如何报价?
答:本次集中采购报价依然采用网上报价的方式。企业根据自身情况(生产技术及成本)设定价格,所报价格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其他要求按集中采购文件第四部分采购程序的报价要求执行。
14.片剂指什么?
答:招标目录只注明片剂的品种,即为普通片剂;只注明胶囊的品种,即为普通硬胶囊。
15.一个企业是否可以领取2个USB-Key?
答:不可以。
16.投标文件第53页中的“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分别用档案袋密封完好,投标文件中应有材料清单,以便专家审核。”中的密封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在投标文件档案袋封口处密封完好并加盖公章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
17.如何获取最新的采购信息?
答:请各投标人关注网站的最新采购信息。本中心网站上发布的消息,均视为投标人知晓,不再另行通知。网站上发布的消息如与《采购文件》相冲突,以网站最新发布的信息为准。
18.评标专家如何组成?
答:评标委员会由35人组成,临床专家17人,分成若干个专业评审小组,分别参加本专业药品品种及未划分专业评审的品种的评审。药学专家18人,参与所有品种评审。评审过程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者和医务人员代表不少于50%。评审专家于评审开始前24小时内,采用分层随机抽样方式从专家库中抽取并通知。评审时由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组现场监督。
19.集中采购文件中要求提供药品检验机构近期出具的投标药品质量检验报告书是指什么,省检、市检、厂检,还是另有规定?如果有市检,已过期,新的市检在办理中,怎么办?
答:今年内企业所在地省或地市级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该品种检验报告书,不含厂检。
20.附件十,资质情况证明需要找药监局哪个部门盖章?
答:生产厂家所在地的省或地市级的药监部门公章。
21.已通过新GMP认证,但新证还没下来,能否算有新认证?
答:已正式通过现场检查验收,但尚未发证的,需省级药监部门出具证明。
22.经济技术标书中第十项: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不得参与此次投标。公司已入药品电子监管网,但有个别品种销售量不多,还没用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公司还有库存,没生产新批号,暂没向北京市药监局申请电子监管码,此次招标中,这个品种公司能招吗?
答:不可以,根据国办发(2010)56号文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投标品种必须具备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电子监管码)。
上述答疑结果将作为集中采购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与集中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请各投标人,特别是首次参加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人,仔细阅读集中采购文件,按照文件规定及时完成各阶段投标工作。
预祝投标顺利并再次感谢您对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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