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黑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落实国家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黑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黑龙江省药品批发企业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局《关于印发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食药监法〔2011〕121号)的要求,为确保2012年2月底前,我省所有基本药物(包括增补品种)实现全品种赋码,进行核注、核销。结合我省基本药物目前电子监管工作的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和目标
进一步提高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重要性的认识。对基本药物进行全品种电子监管,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要求,是实践科学发展观、践行科学监管理念、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也是利用现代化手段转变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的迫切需要。
二、组织与分工
电子监管工作由省局统一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督查和指导各市(地)局开展监督工作,并及时将工作进度报送国家局信息办。
各市(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该项工作的属地监管主体,具体负责本辖区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实施工作。各市(地)局要将本辖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实施电子监管工作的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层层落实监管责任,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负责人和联系人。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和各市(地)局的工作进度协调一致,基本药物全品种电子监管的工作分以下步骤实施:
(一)各市(地)局应对辖区内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电子监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掌握企业实施的现状,明确工作重点,做到心中有数。
(二)负责基本药物配送品种的企业,实行全品种实行电子监管,各市(地)局要及时组织对本辖区基本药物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其入网、核注、核销,并将企业情况及时上报省局。
(三)严格按照国家局的工作部署,2012年2月底前,所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通过电子监管网实现数据上传,进行核注、核销。
(四)加强增补基本药物的药品电子监管
凡在我省中标的基本药物增补品种,应在2011年12月31日前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药品出厂前,须按规定在上市产品最小销售包装上加印(贴)统一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药品配送企业应做好增补品种的入网、赋码和核注、核销工作。
四、其它有关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事宜遵照国家局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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