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济南战区驻豫部队医疗机构药材配送商公开评定公告
根据《驻豫部队医疗机构药材配送商公开评定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现组织驻豫部队医疗机构药材配送商实施公开评定活动。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报名参评。
一、采购主体
济南军区联勤部郑州药材供应站。
二、配送对象
驻豫部队医疗机构(详情见附件:驻豫部队医疗机构名录)。
三、配送范围
临床使用的近4000种药品。(年采购金额约8.0亿元,参照河南省集中招标中标价计算)。
四、配送模式
由中选的多家配送商,按配送任务划分(详见评定文件),配合郑州药材供应站实施联合配送。
五、配送周期
12个月。
六、参评人基本要求
以下需提供的文件由参评人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并在购取评定文件时提供5份:
(一)企业性质
参评人应为注册地在河南省的药品经营企业或外省药品经营企业在河南注册的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除疫苗)。提供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参评人公章并装订,原件不需装订,审查后返还)。
(二)注册资金
2011年注册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认证、税务登记证、GSP认证证书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参评人公章并装订,原件不需装订,审查后返还)。
(三)营业额
参评人2010、2011年药品销售额均在5亿元以上,提供企业2010、2011年度纳税申报表(需加盖参评人公章并装订)。
(四)银行资信证明
参评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信誉,提供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需提供原件并装订)。
(五)企业依法经营情况
参评人2011年应无违法经营情况,提供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依法经营证明(需提供原件并装订)。
七、发售配送商评定文件和“济南战区药材保障电子证书”
发售时间:2012年3月22日至3月26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
发售地点:郑州市南阳路76号72495部队营区门口值班室。
收费标准:按照河南省发改委有关文件规定,每份评定文件及保障电子证书收取费用人民币400元整。
联 系 人:张先生 冯先生
联系电话:0371-81656237、81656239
本公告解释权归驻豫部队医疗机构药材配送商评定办公室所有。
附件:驻豫部队医疗机构名录
一、驻豫部队中心医院
序号 |
单位 |
地址 |
1 |
第91医院 |
河南省焦作市工业东路 |
2 |
第150医院 |
河南省洛阳市涧西 |
3 |
第152医院 |
河南省平顶山市建设路44号 |
4 |
第153医院 |
河南省郑州市互助路10号 |
5 |
第154医院 |
河南省信阳市长安路104号 |
6 |
第155医院 |
河南省开封市医院前街3号 |
7 |
第159医院 |
河南省驻马店市风光路1号 |
8 |
第371医院 |
河南省新乡市文化路64号 |
二、驻豫部队干休所
序号 |
地 址 |
1 |
河南省郑州市文化路10号干休所 |
2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上路560号干休所 |
3 |
河南省郑州市纬五路22号干休所 |
4 |
河南省洛阳市健康东路8号干休所 |
5 |
河南省洛阳市健康西路副5号院干休所 |
6 |
河南省洛阳市邙山路3号干休所 |
7 |
河南省洛阳市中州中路583号干休所 |
8 |
河南省新乡市荣校路175号干休所 |
9 |
河南省新乡市解放大道40号干休所 |
10 |
河南省南阳市广场南街187号干休所 |
11 |
河南省南阳市永安路55号干休所 |
12 |
河南省驻马店市沿溪路干休所 |
13 |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路中段干休所 |
14 |
河南省周口市八一路中段干休所 |
15 |
河南省商丘市九江路21号干休所 |
16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中路482号干休所 |
17 |
河南省信阳市建设路152号干休所 |
18 |
河南省安阳市平原路中段干休所 |
19 |
河南省开封市西城市场33号干休所 |
20 |
河南省许昌市建设路319号干休所 |
21 |
河南省开封市金梁里街67号干休所 |
序号 |
地 址 |
22 |
河南省新乡市和平路279号干休所 |
23 |
河南省郑州市伏牛路211号干休所 |
24 |
河南省洛阳市安乐镇军民路1号院干休所 |
25 |
河南省安阳市长青街干休所 |
26 |
河南省信阳市八一路105号干休所 |
27 |
河南省郑州黄河路85号干休所 |
28 |
河南省洛阳市广文路7号院干休所 |
29 |
河南省洛阳市青岛路31号干休所 |
三、驻豫部队医疗机构
由中选配送商和郑州药材供应站实施联合配送,名单不再列出。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