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一步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的通知(沪食药监药安〔2012〕221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实施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2]8号)、《关于开展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摸底调查做好分类指导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安函[2012]59号)。根据国家局的要求,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推进本市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的重要意义,企业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工作,根据本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意见》,结合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工作目标,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专人负责,全员动员,加强人员培训,提升管理水平,确保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通过GMP认证。
二、做好硬件改造。企业在硬件改造时,应根据工艺需求、生产管理系统、管理需要等综合因素确定改造方案,避免盲目扩大产能。涉及新建、改建、改造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要充分做好相关方案设计和评估工作。
三、重视软件建设。软件建设和硬件改造要同步开展,企业应在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各类管理软件建设、人员培训等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生产质量管理。以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为契机,加强生产质量管理,特别是在改建、改造期间需要继续生产的企业必须做好风险评估工作,并采取相应措施,保证产品质量。
本局将对企业推进实施新修订药品GMP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企业应尽早申请认证检查;需要通过硬件改造方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应尽早明确改造方案并实施;鼓励没有能力实施的企业退出制药行业或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本局将根据企业制定的工作计划及时了解企业的动态,督促企业推进实施。对提前通过认证的企业,将在有关方面予以政策支持。
请各企业根据要求填写《上海市加强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告知承诺书》、《调查统计表》(见附件),并于2012年4月15日前上报辖区食药监分局,同时将《调查统计表》的电子版本(以企业名称为文件名)发至本局药品安监处邮箱(shfdaypaj@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加强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告知承诺书
2、调查统计表(请从本局网站www.shfda.gov.cn下载)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