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遴选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遴选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健全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促进临床常用低廉价及短缺药品生产、供应及合理使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基本药物采购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1〕35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依据基本药物“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保障”的原则,以促进低廉价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保障医疗机构用药需求为目的,制定《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
二、遴选范围
《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中的药品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重庆市补充药物目录》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一)化学药(生物制品)日平均使用费用1元(含1元)以下,中成药日平均使用费用1.5元(含1.5元)以下;
(二)原则上应为3家(含3家)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
四、日平均使用费用计算依据和方法
(一)日平均使用费用计算依据
日平均使用费用以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零售指导价格为标准计算。
(二)日平均使用费用计算方法
日平均使用费用=最小单位价格*平均日用量。
最小单位(片、粒、袋、支、瓶)价格=计算价格依据/包装数量。
平均日用量=(最小日用量+最大日用量)/2。
1.最小日用量和最大日用量确定。
按照药品说明书的用法用量计算,对用法用量复杂的少数品种,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按如下方法计算:
(1)如有成人用量和儿童用量,以成人用量作为统计依据;
(2)从说明书上难以判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如有多个适应症,一般以用法用量明确的首类适应症为统计依据。
2.用法用量根据药品说明书用法用量计算。
3.日平均使用费用无法准确计算的品种暂不纳入本品规库。
五、挂牌限价计算依据和方法
纳入《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的药品按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零售指导价扣除国家规定差价率或差价额后的价格作为低廉价品规的入市价和挂牌限价,但不得高于按常用品规规则计算出的入市价的300%。
六、低廉价品规遴选程序
(一)初选程序
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遴选原则及条件,从基本药物范围内遴选符合条件的初选品规。
(二)审定程序
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初选品规进行审定。
(三)发布程序
《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根据公示期内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完善后,发布《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
(四)申报程序
卖方会员(生产企业)进入《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范围的品规,可以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细则》挂牌申报程序进行申报,药交所审核相关品规资质,并将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品规纳入《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挂牌。
七、品规的调整
《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发布后,当基本药物及其零售指导价格有调整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将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药交所根据调整情况,对《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的挂牌品规进行相应增减调整,调出品规按照《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细则》规定进入相应品规类别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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