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甘肃省白银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通报
各县区卫生局,局直有关单位,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在银企业医院:
根据省卫生厅的统一安排部署,甘肃省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由非基本药物、基本药物、重点监控限额采购药品、直接挂网药品等四部分组成。全省县及县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所属的全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及政府举办、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采购目录范围内采购药品。根据省卫生厅药品采购管理办公室反馈的数据,现将我市各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以来的运行及进展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自2011年11月1日起,医疗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按规定必须通过甘肃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平台采购。截止目前,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采机构数为91家,实采机构数为91家,采购比率为100%,采购总金额为723.2万元,配送金额为585.4万元,入库金额为436.3万元。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应采机构数为19家,实采机构数为15家,采购比率为80%,其中,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景泰县人民医院、景泰县中医院、平川区妇幼保健站未按规定通过基药平台采购基本药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金额、配送金额、入库金额较高的为会宁县郭城驿镇中心卫生院、河畔镇中心卫生院、大沟乡中心卫生院掌里分院、刘家寨子乡中心卫生院、杨崖集乡卫生院,偏低的为白银区四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 心、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靖远县若笠乡中心卫生院、糜滩乡卫生院、大芦乡中心卫生院、北湾镇中心卫生院、乌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库金额为0的机构为靖远县三滩乡卫生院、兴隆乡中心卫生院、北滩乡中心卫生院、东升乡卫生院、平堡乡卫生院、糜滩乡卫生院、五合乡中心卫生院、双龙乡卫生院、北湾镇中心卫生院、大芦乡中心卫生院、若笠乡中心卫生院、景泰县一条山镇卫生院、中泉乡中心卫生院、五佛乡中心卫生院、一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宁县平头川乡卫生院、白银区武川乡卫生院、人民路街道西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配送率高的机构为白银区四龙路街道大型社区卫生服务站、工农路街道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四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公园路街道银光社区卫生服务站、四龙镇中心卫生院、武川乡卫生院、靖远县大芦乡中心卫生院,配送率低的机构为会宁县平头川乡卫生院,平川区宝积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王家山镇卫生院、兴平路街道育才社区卫生服务站,靖远县糜滩乡卫生院、双龙乡卫生院、三滩乡卫生院、北湾镇中心卫生院。
入库率高的机构为白银区四龙路街道大型社区卫生站、四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站、工农路街道火车站社区卫生服务站、纺织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宁县柴家门乡卫生院、土高山乡卫生院。入库率为0的机构为景泰县一条山镇卫生院、中泉乡中心卫生院、五佛乡中心卫生院、一条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会宁县平头川乡卫生院、靖远县三滩乡卫生院、北滩乡中心卫生院、兴隆乡中心卫生院、东升乡卫生院、平堡乡卫生院、糜滩乡卫生院、五合乡中心卫生院、双龙乡卫生院、北湾镇中心卫生院、大芦乡中心卫生院、若笠乡中心卫生院、白银区武川乡卫生院、人民路街道西村社区卫生服务站、人民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龙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入库率低的机构为景泰县草窝滩镇卫生院、芦阳镇中心卫生院、红水镇中心卫生院,会宁县党家岘乡中心卫生院、中川乡卫生院、靖远县刘川乡卫生院、平川区黄峤乡卫生院、种田乡中心卫生院、宝积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金额、配送金额较高的为会宁县人民医院,低的为景泰县妇幼保健站、甘肃省中医院白银分院(原白银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银光公司职工医院、稀土集团责任公司职工医院。入库金额高的为会宁县中医院、靖远县中医院,入库金额为0的机构为会宁县人民医院、靖远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医院、靖远县妇幼保健站、甘肃稀土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见表1、表2)
二、非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情况
截止4月底,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非基本药物网上采购总金额为3067.1万元,配送金额为2047.24万元,入库金额为1877.8万元。三级医院中采购金额、配送金额高的为白银市第二人民医院;二级医疗机构中采购金额、配送金额高的为靖远县中医院、靖远县人民医院,低的为白银市妇幼保健院、甘肃煤炭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医院、会宁县妇幼保健站、白银区妇幼保健站。白银市精神卫生中心的配送金额、入库金额均为0。配送率高的机构为会宁县中医院、会宁县人民医院、景泰县妇幼保健站。入库率高的机构为会宁县中医院、景泰县妇幼保健站。(见表3)
三、几点要求:
从省卫生厅的通报和我市网上药品采购总体运行情况来看,尽管我市网上药品采购的基层医疗机构百分比最高,达到100%,但采购金额、配送金额、入库总金额很低,远远赶不上其它兄弟市州,名次排在全省后列,这充分说明有一部分医疗机构的药品仍在私自网下交易。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廉政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卫生部等七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国纠办等七部委关于印发《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的精神,现就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提出三点要求:
(一)强化领导,抓好落实。实施药品网上采购是深化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医疗卫生公益性的重要途径,是缓解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重大举措。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查处力度,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履职尽责,制定工作计划,细化目标任务,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网上采购工作全面推行取得实效。
(二)规范用药,确保安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督促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处方开具和药品使用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全省药品集中采购为契机,推行医疗机构药品用量动态监测、超常预警和处方点评等制度,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切实把好处方质量关,坚决纠正为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药物的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三)认真整改,严肃查处。5月份,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整改落实。要进一步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靠实网上采购工作制度职责,落实药事管理委员会对医院药物使用情况、医院用药目录和采购计划的分析、审核,及时公开公示药品采购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从机制措施上加大网上药品采购工作的执行力度。各县区卫生局要对辖区医疗机构的网上药品采购情况进行一次专项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对发现的各类问题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区、市级有关医疗机构、各企业医院于6月5日前,将自查、督查报告上报市卫生局医改办。市卫生局将会同监察、纠风、发改、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以不同方式定期不定期地对各县区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督导。一旦发现问题,要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该通报的要坚决通报,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
从2012年1月开始,市卫生局对网上药品采购工作进度列入卫生重点工作进行排名。对从即日起仍顶风违纪私自网下交易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视其情节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白银市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开展情况通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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