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铬超标胶囊剂药品召回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云南省食品药 招标中标区域:云南省 发布日期:2012-05-22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局《关于严格实施药用明胶胶囊和胶囊剂药品批批检验的公告》,近期,部份药品生产企业向我局备案召回可能存在质量风险胶囊剂药品,为便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药品生产企业落实召回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省局将不定期在省局网站公布经备案的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召回品种。
二、凡公布的药品生产企业召回的胶囊剂品种,在未明确其检验合格前,省内各药品流通、使用单位不得继续销售、使用。
三、对药品生产企业备案要求召回药品而未真正开展召回工作的,一经发现,各单位要及时报告省局,省局将按有关程序报请国家局依法进行查处。
四、我省与川、贵、藏、桂接壤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跨区域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避免在其它省(区)已实施召回的药品在我省滞留或重新流入我省市场。
附件:备案的召回药品生产企业名单及召回品种
二0一二年五月十八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