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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公告

信息来源:贵州省基本药  招标中标区域:贵州省  发布日期:2012-07-05

  按照《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及《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补充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从2012年7月13日起开展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邀请招标采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企业递交纸质材料及密封纸质报价单


1、递交时间:2012年7月13日8:30?10:30


2、递交地点: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蟠桃宫路1号)


3、递交流程及要求:


(1)参与邀请招标采购的各申报企业(见附件一),将纸质材料及密封纸质报价单准备齐全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2)申报纸质材料的模板请在2011年6月30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发布的《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公告(一)》中进行下载;


(3)本次投标“企业注册用户名”即为企业名称,原纸质材料封面的“企业注册用户名”可不再填写;


(4)申报企业递交纸质材料时,需同时递交企业所在地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该药品品规加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使用药品电子监管码的证明材料;


(5)纸质报价单(见附件二)必须用信封密封,并在封口处盖上企业公章。纸质报价单未密封或未在封口处盖公章的均视为无效;


   (6)参与专家议价的申报企业,不需递交该纸质报价单[需准备专家议价纸质报价单(见附件三),在专家议价现场使用],只需递交企业纸质材料。


(二)纸质报价单现场拆封


按照本次邀请招标采购的工作安排,企业报价采用现场拆封方式进行公布。


1、现场拆封时间:2012年7月13日11:00?12:00


2、工作流程及安排:


(1)纸质报价单现场拆封将在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监督组的监督下进行,各企业报价及入围企业名单将即时公布;


(2)各申报企业被授权人可在现场进行监督。


(三)专家议价


对无限价的邀请招标采购药品品规,参与的企业将全部进入专家议价。


1、专家议价时间:2012年7月13日11:00?12:00


2、专家议价地点: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蟠桃宫路1号)


3、工作流程及要求:


(1)参加专家议价的企业必须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专家议价纸质报价单及药品实物进入议价现场进行专家议价;


(2)所有药品品规只进行一次议价,专家议价纸质报价单中的“议价报价”和“被授权人确认签字盖章”,被授权人在专家议价现场签字确认后将不得进行修改。专家议价纸质报价单一份留存在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一份由企业被授权人带回。


(3)为确保专家议价工作有序和有效进行,企业被授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约5分钟)重点对企业申报药品品规的原料成本、工艺成本、销售成本、管理成本、科研成本和利润等信息进行阐述和报价;


(4)未按时到现场参加专家议价及专家议价价格不能达成一致的,均视为企业自动放弃。


(四)企业纸质材料审核


经企业报价及专家议价后入围的企业,将进行纸质材料审核工作。


1、审核时间:2012年7月16日?17日


2、相关要求:


(1)经审核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我中心将进行电话通知,请各有关企业及时将相关资料于2012年7月17日17:30前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未补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经审核纸质材料不合格及未在规定时间内补交材料的,将取消其入围资格,递补次低价且纸质材料审核合格者进入入围品规目录;


(3)补充材料的原件需尽快递交到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五)公布邀请招标采购结果


经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将对邀请招标采购结果进行公布。


二、注意事项


(一)纸质材料必须由企业的被授权人亲自递交,非被授权人本人递交的,不予受理;


(二)凡未能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及密封纸质报价单的企业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本次邀请招标采购活动。


联系电话:0851-5931113    0851-5930710


传    真:0851-5931307


   附件一:2011年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补充采购邀请招标采购企业名单


   附件二:纸质报价单


   附件三:专家议价纸质报价单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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