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关于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贵池区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安徽省 发布日期:2010-03-18
各卫生院:
为规范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和使用,对部分单位反映的问题,经请示省药招办后,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执行:
一、 各单位基本药品采购要严格执行药品目录,不得超范围采购和使用。
二、 采购计划一律通过安徽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采购,不得向配送企业直接报送计划。目录中没有明确具体生产企业和采购价格的国家基本药物部分急救药品,实行网上备案采购。
三、 基本药物采购和销售要统一执行我区中标价格,不得任意更改,确保药品零差率销售。
四、 对2010年1月1日以后采购的药品,又没有实行网上报送的要及时网上补报。
贵池区卫生局
2010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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