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实施甘肃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及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项目的通知
2011年中央补助我省8600万元资金用于建设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基层项目”),其中7100万元用于基层项目(一期)35个试点县(区)数据中心建设及基层终端配置(见附件1)。同时中央补助我省1010万元资金用于全省86个县区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终端配置(以下简称“药招项目”)。基层项目和药招项目同为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项目,为节约建设成本,整合信息资源,省卫生厅决定将两项目进行整合,并制定了《甘肃省基层项目和药招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2)》,根据实施方案要求,基层项目和药招项目公开招标工作已完成。为保证两项目建设顺利实施,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1.基层项目(一期)试点县(市、区)名单及建设资金分配表
2.《甘肃省基层项目和药招项目实施方案》
3.基层项目、药招项目县(区)数据中心及应用终端配置清单
4.51个县(市、区)药招项目应用终端配置清单
5.基层及药招项目建设县(市、区)卫生局购销合同
6.基层及药招项目建设联系人名单
7.基层项目(一期)县区卫生局安装环境要求
附件请在省卫生厅网站下载。
一、项目中标情况
为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本次招标按区域划分为东、西、中三个片区,并分别对应1、2、3包进行招标。具体中标情况如下:
一包(东片区:陇南市、天水市、平凉市、庆阳市),中标企业是甘肃万维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二包(西片区:嘉峪关、酒泉市、张掖市、金昌市、武威市),中标企业是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包(中片涉及区域:兰州市、白银市、定西市、甘南州、临夏州),中标企业是西安天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建设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
在现有资源基础上,以省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管理,统一设计,统一组织实施,建设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在建设模式上采用分级模式,即在县(市、区)级卫生局建设数据中心和信息系统,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政府部门提供服务,并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置应用终端,由县区卫生局统一配发(县区数据中心建设设备列表及基层应用终端配置见附件3);在省卫生厅建立省级平台。
(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系统应用终端配置
为全省86个县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配置1套计算机设备,1套条码扫描器设备。其中,基层项目应用终端中已经包含了1套用于药招项目的计算机和条码扫描设备;另外,还给基层项目(一期)没有覆盖的51个县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配置1套用于药招项目的计算机和套条码扫描器设备(见附件4)。计算机和条码扫描设备统一由县区卫生局配发。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建设任务,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由中标公司提供,并统一给各 县(区)安装、调试、集成,组织人员培训,同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项目建设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专项经费中支付。
县区数据中心建设所需供配电、机房、空调等硬件环境建设资金由当地财政配套解决。各单位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积极协调财政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筹措建设资金,保障经费投入。
国家补助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资金已下拨各试点县(市、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发挥项目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益。同时各县(市、区)要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安排配套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要确保项目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
(二)积极与中标企业签订项目建设合同
鉴于本项目由省卫生厅组织统一招标,部分建设资金需项目县区支付,因此中标企业在与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签订三方购销合同后,还需与项目县区签订项目建设合同(见附件5),以确保按期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每个县(市、区)最终中标价格和软硬件设备配置清单随后由省卫生厅统一下发。
(三)配合监理单位做好项目实施、验收等工作
鉴于本项目资金额度大、建设内容多、技术要求高、建设周期长、项目监管难度大,同时涉及多家承建商之间的统一规划和协调,省卫生厅委托省政府采购中心公开招标确定了一家信息系统监理公司,具体负责整个项目的实施、审计、验收。各县(市、区)卫生局要配合监理公司对该项目工程实施、工程验收、质量保证期三个阶段实施监理,保质保量完成国家下达的建设任务。
(四)配合中标企业做好项目实施、培训、验收工作
本项目的实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多系统、多层级、多部门、多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标企业三方务必积极配合,共同推进。具体要求如下:
1、县(市、区)卫生局:负责辖区内基层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工作。按照《安装环境要求》(见附件6)提供项目实施必要的条件,配合中标企业及时开展项目实施、培训、验收等工作;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用终端设备的分发工作;对辖区内项目实施工作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实施进度,发现和解决实施中的各类问题。
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项目实施和运行维护工作,并协助中标企业做好本单位系统培训、应用终端设备接收、安装、调测等工作。
项目实施中具体问题请中标公司与项目县(市、区)卫生局协调解决。
(五)确定项目责任人
接到通知后,项目县(市、区)卫生局要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项目联系人并报市州卫生局。请市州卫生局落实、汇总各项目县区项目责任人、联系人,并于8月24日前报省卫生厅统计信息中心(见附件7)。
省卫生厅联系人:路杰,电话及传真:(0931)4818200,邮箱:lz_lujie@163.com
二0一二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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