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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

信息来源:咸阳市卫生局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08-28
各县市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咸阳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已经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咸阳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
 
为了规范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统一配送工作,根据《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和《咸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按照“公开条件、公平竞争、面向全省、择优遴选”的基本原则,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市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暂不实行统一配送。


(一)县(市)医院的药品配送任务由各县市(区)已遴选确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承担;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药品配送任务由各市、县(区)新遴选确定的其他企业承担;


(二)遴选承担我市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药品配送的企业总数不超过13家;确定每家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3家;


(三)为鼓励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向集约化、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已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配送任务的企业,只要能在原配送县(区)兼并、联合重组一家及以上企业的,可直接承担该县(区)中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任务;


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承担全市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药品配送企业遴选工作,各县市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业确定工作。对配送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制,当配送企业不能完成配送任务时,县(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可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区)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审批后实施,同时报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备案。配送企业动态管理的办法待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下发后执行。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范围不作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


1、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仓储及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二)企业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等;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年度纳税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咸阳市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关媒体发布《咸阳市县级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二)受理企业申请。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遴选申请。


申请企业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按照规定报送至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企业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申请资料接收回执》,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对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直接按不予受理处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遴选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申请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


(三)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将所有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上网公示;


(四)实地核实考察。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公示后,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并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作为遴选评分的依据之一;

(五)组织审评遴选。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市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专家库中随机抽选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审评遴选。


评审专家按照评分规则(由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制定),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分,最后根据所有评审专家的评分结果计算出各申请企业的平均得分。


得分相同的依以下顺序优先中选:硬件、软件管理等客观指标得分领先的企业优先;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上年度纳税额高者优先。


(六)遴选结果经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省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七)由县市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辖区医疗机构、卫生、药监、监察等部门在遴选的企业中选定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的配送企业。


遴选审评工作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具体实施,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


四、配送范围和周期


通过遴选产生的配送企业获得全市县级中医医院和妇幼保健院的药品统一配送资格。配送品种按照省市药品“三统一”相关规定执行。


配送企业的遴选周期原则上与陕西省药品“三统一”招标采购周期相同。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公开遴选结果的排序予以递补。


五、解释和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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