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本药物配送工作的通知
我省自2012年3月开始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中标结果以来,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卫生机构和药品配送企业齐心协力,共同推进,我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绩显著,同时也推动了医改整体工作的深化和发展,明显减轻了群众医药费用负担。但在基本药物配送环节,个别药品配送企业配送及时性不够,配送到位率不高,影响了临床药品使用。为切实满足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确保我省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药品配送企业要严格落实政策规定,切实加强药品配送工作的管理。要进一步提高配送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药品采购仓储管理工作,保障医疗机构药品足额供应。要提高药品配送信息化管理水平,及时了解和掌握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在配送时限和配送量上满足医疗机构需求,切实提高药品配送到位率。
二、对中标药品不及时供应、配送到位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将按照《海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琼府办[2011]53号)及《2011年度海南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琼卫药招办[2011]2号)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列入不良企业记录名单,严重的将取消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我省药品招标工作。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组织领导、联系协调和监督作用,对药品配送中存在的配送到位率低、配送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掌握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及时解决问题或上报省卫生厅,确保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及时供应使用。
四、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药品配送企业之间的联系,进一步加强药品申购、使用的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网上采购政策,未经批准不得网下采购药品。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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