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招标中标搜索: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招标中标信息 > 关于河北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通知

关于河北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药品网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08-31

各设区市、扩权县物价局:


按照《药品政府定价办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在进行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和地区协调,并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基础上,国家发改委决定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的最高零售价。经商卫生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务院纠风办,国家发改委决定在降低药品价格的同时,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购销行为。现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降低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1762号)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发改委规定的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一、二,我局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核定的部分增列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详见附表三。本通知未列规格或剂型的药品原定价格停止执行,有关单位要在2005年10月25日前上报我局核定临时最高零售价格。


二、附表二所列药品,属于单独定价或与仿制品的差价超过规定幅度的原研制药品,其价格为临时最高零售价格。本通知执行后,国家发改委将组织专家论证后核定公布其正式最高零售价格。单独定价的大容量注射剂改变包装材质的,需经专家论证后确定其单独定价资格。


三、附表所列药品价格自执行之日起,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同时降低相关药品的实际加价率,实际加价率最高一律不得超过15%,并于执行之日起在显要位置张贴公布本次出台的药品价格。对附表所列药品暂停招标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现行购销合同确定的供货渠道和生产企业购进药品,实际零售价格低于政府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的,一律不得提高实际零售价格,因供货方原因不能供货的,医疗机构可自行选择其他供货单位购进。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本着有利于减轻患者负担的原则,合理使用附表所列药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降价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销售附表所列药品数量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明显变化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进行调查,发现违纪行为的,要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有关宣传工作,督促医疗机构将本次降价药品张榜公布,确保群众及时了解降价情况,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正常生产和使用降价药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还要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不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的依法严肃查处。


本通知所列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自2005年10月10日起执行。


附表:一、22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单独定价及原研制药品临时最高零售价格表


      三、部分增列规格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表


                        二00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药品   价格   通知


抄  报:国家发改委,省政府办公厅


抄  送:省直有关部门,省直及部队驻石医疗机构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