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通知
按照《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市食品药监局制定了《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并经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 为保证全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的顺利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地遴选药品配送企业,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精神和《西安市县(区)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遴选原则
遴选面向全省,公开条件、公平竞争;重点是从企业经营状况和质量管理水平、物流设施、企业规模、配送能力及诚信服务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13家药品配送企业,负责县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医院药品配送。
二、遴选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条件 申请企业应为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第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经营范围可不做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并不得为亏损企业(以上年度纳税报表为准);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县(区)级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具有覆盖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7辆,其中必须要有一辆冷链车;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县(区)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二)企业申报资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资质证明文件: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上年度纳税报表(含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健康证(体检表);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含电子订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三、遴选程序
(一)发布遴选公告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西安卫生信息网、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和《西安晚报》上发布《西安市县(区)级医疗机构医院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二)受理企业申请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遴选申请。
申请企业应在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将申请报告和申报资料按照规定报送至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申请企业报送时间先后排列遴选序号,发放《申请资料接收回执》,逾期不再受理企业申请。对资料不符合本细则规定条件和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在收到申请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条件和要求的申请企业名单在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示。
遴选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申请企业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的,取消其申报资格,两年内不接受其申报。
(三)组织遴选评审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评分标准,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请企业进行初审,依据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前20家做为初选入围企业,并对初选入围企业名单发布公告;召开评审大会,听取20家初选入围企业情况介绍和配送服务承诺,由领导小组成员和专家组成评审小组进行现场打分,将两次得分相加后,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取13家企业作为拟入选企业。遴选评审过程在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公开进行。
得分相同的依以下顺序优先中选:硬件、软件管理等客观指标得分领先的企业优先;具备现代化物流设备设施者优先;上年度纳税额高者优先、在当地已有较为完善配送网络者优先。
(四)实地考察核实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药监、卫生、工商、监察等相关工作部门对评审拟入选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形成考察报告,作为最终确定遴选企业的依据。经实地考查不合格企业将被淘汰,按照公开遴选结果的排序予以递补,仍需实地考察。最终确定遴选企业名单。
(五)公布遴选结果 遴选结果经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审定同意后,报省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后向社会公示,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
四、配送范围的确定
西安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县(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已中标企业名单,由县(区)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本县(区)医疗机构、卫生、药监、监察等部门在13家遴选企业中选定县(区)中医医院、妇幼保健医院的配送企业。
五、解释和实施
本实施细则由西安市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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