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韩城公开遴选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的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级公立医院实行药品三统一的实施意见》和《韩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细则》的有关规定,经韩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遴选韩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公开遴选药品配送企业。
二、配送范围: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
三、配送期限:按照省药品“三统一”办公室规定执行。
四、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为法人单位,申报资料中有关项目以登记或注册资料为准;药品经营范围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二类精神药品、蛋白同化制剂及肽类激素等;应能涵盖《陕西省基层医疗机构三统一药品目录》和《2011年陕西省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药品;申请企业应符合《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并符合下列条件:
1.企业药品年销售总额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2.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与配送药品相适应的现代物流设施设备,仓储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中,冷藏库不小于20立方米) ,药品储存能力必须能够满足全市公立医疗机构用药需求;
4.具有覆盖辖区配送范围的运输能力,配送车辆不少于5辆;
5.配送网络能够覆盖配送服务区内的各级医疗机构;
6.具有保证药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和记录;
7.具有提供药品购销电子定单、配送信息服务的网络信息系统;
8.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请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申请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后);
3.资质证明文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法人委托授权书;
4.经营状况资料: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纳税申报表等有关能够证明企业经营状况的资料;
5.基本设施设备资料:企业办公场所、营业场所、药品仓库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上述场所的方位图、平面布局图及相关设施设备一览表,药品配送车辆行驶证及营运证等;
6.质量管理体系资料:药品质量管理文件、企业员工花名册(包括学历、职称、岗位、工作年限等内容)、质量管理人员的学历、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7.药品购销存计算机管理系统资料:计算机管理系统软件功能证明及说明资料;
8.诚信经营证明材料: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工商、税务、药监、物价等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记录的证明;
9.申请事项承诺材料: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配送服务承诺。
以上所有证明性文件均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报一式三份。
六、申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9月2日至2012年9月7日12时
七、申请资料初审:韩城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资料齐全、完整,符合《遴选细则》规定的,将发给《申请资料接收回执》,并将企业申报资料现场密封。
申报资料经初步审查,资料不齐全、不完整、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企业,将不予受理申报,并以书面形式回复。
八、申请资料初审情况通报时间及媒体:申报资料受理工作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在相关媒体公布。
九、申请资料报送地址:韩城市普照路市卫生监督所四楼。
联系电话:0913?5221670
监督电话:0913?5221670
传 真:0913?5221670
联 系 人: 董旭升
邮 编: 715401
附件:《申请韩城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0一二年八月三十一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