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2009-2010年度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定点配送招标邀请函
根据《舒城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实施意见》精神,舒城县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配送领导组对全县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采购定点配送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积极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一、采购主体:
舒城县县直二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村卫生室(站)。
二、采购范围:
全县二级以下医疗机构临床在用的且属于《安徽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含省新农合目录用药)内的药品,西药类为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药品中,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国家特殊管理的品种以及生物制品类别中疫苗以外的其他所有品种,中成药类为医疗机构临床使用的中成药(饮片除外)。
三、配送企业资质:
1、药品配送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
2、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在药品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采购周期:自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2月31日,如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新的采购配送政策出台,按照新政策执行。
五、报名要求:
(一)企业报名时间:2009年12月31日-2010年1月15日,“双休日”及节假日不办理。
(二)报名提供材料:资质证明、报价文件报送截止时间:2010年1月15日17:00,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报名承诺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质量服务承诺书、廉洁承诺书;
2、资格证明材料:《药品经营许可证》、GSP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应能够证明自己有资格参加投标,并说明中标后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2)投标人应递交的所有资格证明材料具体目录及要求详见《资格证明文件装订顺序样本》;
(3)招标人对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仅负审核的责任。即使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通过了审核,在评标过程中乃至定标后,如发现投标人所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不合法或不真实,招标人仍可追究投标人的法律责任;
3、报价文件:投标企业需按要求对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补充药品目录内的药品进行报价,报价文件为纸质文件一份,单独密封并加盖骑缝章。凡属于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安徽省补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报价不得高于六安市卫生局招标采购最高限价。
4、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投标人基本情况、仓储能力和配送车辆证明材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
六、确定考察对象及现场考察:药品定点采购配送招标分资格审查和现场审查两阶段,第一阶段按资格审查得分高低确定进入第二轮现场审查入围企业,第二阶段按现场和资质考核总得分由高到低,确定七家作为药品定点配送供应商。
七、签订配送协议:
1、舒城县卫生局与被确定为定点配送供应商的药品经营企业签订配送鉴证监督协议。在此基础上,定点配送供应商再与县内县直二级以下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订配送协议。
2、投标保证金:每个投标人通过资质审核后缴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未中标人和未签署购销协议公司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协议签署后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本次集中采购的详细情况请与舒城县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领导组办公室(县卫生局医政股)联系。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对存在提交企业资质、产品虚假文件等欺骗行为的企业,调查核实后,取消其参加本次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的资格。药品采购定点配送工作其他未尽事宜由舒城县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舒城县医疗卫生机构药械集中采购配送领导组
地 址:舒城县人民政府综合楼四楼
邮政编码:231300
电话:0564-866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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