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报送零售连锁总部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情况及药品销售清单的通知
根据市政府《深圳市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深府办〔2010〕66号)、《深圳市公立医院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方案》(深府办〔2012〕40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的监督管理,做好医药分开改革相关工作,我局决定开展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调研及医药分开改革实施情况调研,以便为市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请全市各药品零售连锁总部按照以下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一、将201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情况,按照附件的格式并加盖公章后报送我局(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将2011年度药品销售清单(内容包括是否处方药、药品通用名称、计量单位、规格及型号、剂型、生产企业、2011年销量、2011年销售额、进价、下属连锁门店零售价、是否医保品种、医保价),以Excel表格的形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我局(可加密)。
三、以上材料请于2012年9月20日前报送我局。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市民中心C1092;联系人:傅议娇、丁波;电子邮箱:fuyijiao @szda.gov.cn。联系电话:82001487。
附件:1 . 零售连锁总部2011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情况
2. 零售连锁总部2011年度药品销售清单
二○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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