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通知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办发〔2012〕83号)和陕西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
于印发陕西省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配送企业遴选办法的通知》(陕药三统一办发〔2012〕5号)要求,9月28日,经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全面实施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全面实施,即实行药品统一采购、统一价格、统一配送,零差率销售。县级公立医疗机构从10月1日起未经备案同意,一律不得再从非“三统一”药品配送企业购进药品。
二、县级综合医院(县医院)由原承担该县区基层医疗机构药品配送工作的配送企业实施配送,即汉中市医药总公司配送:汉中市人民医院、略阳县医院、留坝县医院;陕西医药控股集团西安有限公司配送:城固县医院、洋县县医院、佛坪县医院;国药集团陕西医药有限公司配送:勉县县医院、宁强县天津医院;陕西华远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配送:南郑县人民医院、西乡县人民医院、镇巴县人民医院。
三、县中医院、县区妇幼保健院药品“三统一”配送工作,由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汉药统发〔2012〕6号文件确定的12家配送企业并经县区“三统一”办确认后承担配送任务。
汉中市医疗机构药品“三统一”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9月29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