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招标中标搜索: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招标中标信息 > 2012年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2年重庆市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奉节县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信息来源:奉节县人民政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10-08
奉节县基本药物采购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合体会员单位:《奉节县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一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奉节县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2011年基本药物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11〕355号)、《重庆药品交易所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药品交易所基本药物电子交易细则的通知》(渝药交监管委会〔2011〕1号)及《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利用重庆药品交易所交易平台采购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卫〔2012〕28号)等文件精神,为推进我县基本药物制度,满足我县基层医疗机构和群众用药需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工作目标。建立基本药物会员联合体集中采购机制,全县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民营医院由县政府另定)基本药物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结算、统一监管。发挥基本药物电子交易优势,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购成本,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品质良好、价格合理、方便可及。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注重疗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统一规范、依法监管、保障供应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县政府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由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作为医保定点机构的民营医院是否纳入由县政府另定)。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基本药物集中网上采购的组织领导及协调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在品规筛选、价格谈判及签订合同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在县卫生局设置基本药物采购会员联合体,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相关部门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县卫生局牵头负责基本药物采购工作,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基本药物品规筛选、价格谈判及合同签订,并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的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定期考核、严格管理;

县发改委负责开展基本药物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和监管;

县财政局负责按照政府购买方式落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补助经费,复核并及时预拨1个核算周期的医保报销资金、定期向医疗卫生机构核拨医保资金,组织实施相应的财政监督,对基本药物采购机构的资产进行管理和考核;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局负责制定并落实基本药物报销政策,及时提出向基层医疗机构预拨1个核算周期的医保报销资金计划,定期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拨医保资金;

县食药监分局按照市食药监局的要求和职责,负责对基本药物实行全品种覆盖抽检和全品种电子监管,保证基本药物质量;

县纠风办负责对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品规筛选、价格谈判及签订合同全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对违规违纪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

县编办负责健全基本药物采购机构并落实人员编制。

四、采购范围

(一)对基本药物中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费治疗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用药、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进行采购;其他基本药物均纳入联合体通过重庆市药交所交易平台进行网上公开采购。

(二)为满足我县群众差异化用药需求,经县政府批准,以县为单位由联合体统一通过药交所非基本药物交易平台,从医保目录中选择30个品规的医保甲、乙类慢性病、儿科、妇科、皮肤科、手术用药以及急救药品进行采购,每月采购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总采购金额的10%,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的相关政策。

(三)联合体代表会员单位统一选择采购品规和厂家时,选择的基药品规是重庆市药交所交易平台公布的《基本药物常用品规库》和《基本药物低廉价品规库》中的挂牌品规和厂家;确需选择《基本药物备选品规库》中挂牌品规的厂家,联合体将严格控制《基本药物备选品规库》中药物品规、数量。

五、药物筛选

(一)首次筛选。联合体会员单位在进入药交所交易平台挂牌的药品中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基本保障”的原则,选择疗效好、价格较低、配送方便的药品。原则上遵循一品种三剂型二品规、一品规一生产厂家的总体推荐要求,向联合体推荐适合本辖区的品种品规,为联合体确定采购目录提供参考依据。会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结果纸质件加盖公章密封后报联合体(一并报送电子件),同时组织人员及时在操作系统中按推荐结果如实填写所推荐品规的年度拟采购量及近期采购价,系统自动统计推荐结果并排序。

对某一品种的某一剂型按照联合体会员推荐票数的多少确定2个具体的品规。在生产某一具体品规的若干生产厂家中按得票多少取前五位进入综合评价。

(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是指对“首次筛选”出来的前五个厂家生产的某一具体品规的药品按得票多少、价格优势和专家评价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最后确定三个生产厂家的该品规药品,按顺序进入采购议价。联合体在基本药物采购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在全县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专家库中按照临床类别抽取专家,每类抽取5名专家,参与该类综合评价。

综合评价总分100分。

会员推荐40分,按得票多少分别为40分、35分、30分、25分和20分;

价格优势30分,按价格高低分别为10分、15分、20分、25分和30分;

专家评价30分,按得票多少分别为30分、25分、20分、15分和10分。

(三)筛选结果公示报批。联合体将“拟购基本药物品规筛选结果”公示3天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或备案,并登录系统进行议价及合同签订工作。

六、采购议价

联合体组织县纠风办、发改委及专家组人员根据“拟购基本药物品规筛选结果”利用交易平台网上、电话联系等方式进行集中议价,在发起价格谈判信息后,生产企业在24小时内响应有效。

(一)联合体要发挥量价挂钩的优势,充分行使议价权利,积极与生产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对高于本地区近期采购价且不愿意降价的品种,可按照综合评价排序更换厂家、更换剂型规格等方式,促使成交价在厂家挂牌价的基础上合理下降。

(二)实行“价格双控”制度,确保采购的同种药品的价格不高于重庆药品交易所的挂牌价格和本县、本单位近半年的实际采购价格,有物价部门调价文件的可按调价比例相应上浮采购价格。

(三)应急采购。药品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未响应或未配送,会员单位可根据临床用药需求,向县联合体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予应急线下采购。

七、合同签订

(一)生产企业合同签订。联合体参照“奉节县拟购基本药物采购目录”,组织基本药物采购监督委员会及专家组人员对议价结果进行评估,代表成员单位与生产企业签订电子合同;独家厂牌品规根据议价结果,低于近期最低采购价者,签订合同;高于近期最低采购价者,不予签订合同。

(二)配送企业合同签订。确定药品生产企业后,在生产企业提供的配送企业名单中,确定为合同配送企业。

八、履行合同

联合体会员单位要建立健全基本药物采购监督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成立院内药事管理委员会,由药事管理委员根据药品库存及临床需要按照基本药物电子采购合同生成采购订单,每月5日、15日及25日前将订单上报联合体,经联合体审核通过后,由基层医疗机构进入药交所下达电子订单采购。原则上基层医疗机构编制采购计划每月不超过3次,且采购计划不超过临床2月药品用量。急救等特殊药品,可上报联合体审核后应急采购。

九、货款结算

(一)联合体督促各会员单位严格执行采购货款统一、限时支付制度,货款支付时间从收货确认后55天内必须支付货款至联合体资金专户,超期支付的,应按药交所药品交易周转金银行利率支付利息。保证联合体货款至药交所结算中心结算从收票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60天。

(二)联合体设立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集中汇缴和支付采购货款,实行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挤占挪用。各医疗机构在每月25日前将上月基本药物货款(含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缴至“奉节县基本药物采购资金专户”。

(三)县人力社保部门、县财政局从医保基金中向定点医疗机构预付1个采购结算周期的资金,用于各医疗机构支付基本药物货款,保证基本药物采购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

十、监督管理

(一)日常考核监管

1.联合体对成员单位订单合理性、收货(票)及时性、货款支付及时性进行日常考核监管,纠正其违纪违规行为;

2.联合体对配送会员配送及时率、到货率、服务满意率等进行日常监管,纠正其违纪违规行为和追究违约责任;

3.联合体对配送会员履行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的行为进行监管,并对已核实的违纪行为适时纠正或追究其违约责任。

(二)重点督查监管

1.联合体会同县纠风办和相关部门定期对成员单位进行专项督查,纠正或查处线下采购、拖欠货款、收受贿赂等违纪违规行为;

2.联合体会同纠风办和相关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查处配送会员和卖方会员的违约违纪违规行为。

(三)接受社会监督

联合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受理针对买卖配会员的投诉、举报方式和处理程序;定期向社会公开对买卖配三方会员的日常考核结果;并向社会公开对买卖配三方的违法违规行为核实、纠正或者查处的结果。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