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
安徽省卫生厅
2012年10月8日
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级药品招标采购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指导方案
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发改办社会〔2012〕991号)和《安徽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卫农秘〔2012〕31号)及《关于下达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使用信息系统建设项目201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皖发改投资〔2011〕1191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和统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药品管理机制,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药采系统)互联互通建设指导方案。
一、基本目的
通过省级项目项目管理系统(简称项目管理系统)、县级(含统筹建设的市级,以下同)综合卫生管理平台(简称县级平台)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HIS系统与省级药采系统间的互联互通,实现对通过省级药采系统采购的药品在药采系统、HIS系统及县级平台中入库、出库、损坏及结余等情况监督管理的目标。
二、互联互通路径设计
(一)字典管理
省药采系统、所有县级平台、基层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必须使用统一的药品、医疗机构、行政区划及其他相关数据字典(名称与编码)。
药品字典管理:药品字典以省药采中心提供为准,项目管理系统实时从省药采系统动态下载药品字典并完成与新农合药品字典的匹配管理,县级平台从项目管理系统实时下载药品字典,基层医疗机构从县级平台实时下载药品字典。
医疗机构字典管理:医疗机构字典以项目管理系统为准,项目管理系统完成省药采系统、新农合信息系统及省级平台中医疗机构的匹配管理,省药采系统和县级平台实时下载应用。
行政区划字典管理:行政区划国家民政部门颁布为准,但还需兼顾我省独立设立的开发区或实验区等实际情况。
其他字典管理:项目管理系统实现疾病诊断(ICD)、一次性医用材料等字典的管理,预留与省级平台及其他有关系统相关字典的匹配管理功能,以便各县级平台现在应用。
(二)药品入库操作
由省级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各基层医疗机构仍然按照现有方式登录省药采系统,进行药品采购需求的上报等工作。配送企业将药品送达到各基层医疗机构并清点完成后,各医疗机构在省药采系统中进行入库操作,省药采系统将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入库信息完整实时地推送到各县级平台,县级平台将药品入库信息实时推送到相关医疗机构HIS系统中,完成药品入库全部流程的操作。
(三)药品使用管理
省级统一招标采购药品的使用、损坏或结余信息在HIS系统中应有明细管理,并定时传到县级平台,进而交互到省药采系统,以便省药采系统对药品应用的监督管理。县级平台要实现对省级招标采购和本地招标采购药品的实时监督管理。
三、其他事项
省药采中心应按照要求完成药采系统端接口的开发,数据交互、系统联调及数据分析等工作。并配合做好标准接口的制定与相关工作。
各县级平台建设单位必须完成县级平台的接口改造,完成数据交互、系统联调和数据分析等工作。配合做好标准接口制定与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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