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自治区关于开展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督导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信息来源:宁夏卫生信息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10-10
各市、县(区)药招办,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根据《关于对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情况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宁药招办发〔2012〕22号)要求,为做好督导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25日
二、人员组成
督导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部分抽调人员组成,分为两组:
第一组:
组 长:殷远和 自治区药招办副主任、药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廷江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副处长
成 员:张 斌 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处长
郭 涛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器械处处长
刘玉娟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易 炜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副主任
许大庆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姚 亮 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人员
负责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医大总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邮物流有限公司、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人社厅、药监局负责车辆保障;
第二组:
组 长:马 力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副组长:孙 吾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处长
成 员:张利荣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主任
杨万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调研员
白 熔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马海忠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主任科员
咸胜玉 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副主任科员
孙维红 宁医大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
负责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启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卫生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车辆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每市抽查1个县(区),各市、县(区)及有关单位在前期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准备工作,形成的书面材料能够真实反映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各市药招办组织做好工作汇报,确定会议地点,通知市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药招办负责人参加,市、县(区)药招办分别汇报工作,监察、人社、工商、物价、药监等部门重点发言。
(三)各市药招办抽调2名专家配合工作,抽调的专家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熟悉业务工作。
联系人:杨廷江 15209612333
马海忠 13895694468
一、督导检查时间
2012年10月15日 -25日
二、人员组成
督导组由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部分抽调人员组成,分为两组:
第一组:
组 长:殷远和 自治区药招办副主任、药监局副局长
副组长:杨廷江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副处长
成 员:张 斌 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处长
郭 涛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器械处处长
刘玉娟 自治区物价局收费管理处副处长
易 炜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副主任
许大庆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药剂科主任
姚 亮 自治区药招办工作人员
负责银川市、石嘴山市、宁医大总医院、自治区第五人民医院、中邮物流有限公司、众欣联合医药有限公司、华源耀康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人社厅、药监局负责车辆保障;
第二组:
组 长:马 力 自治区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副厅级纪检监察专员
副组长:孙 吾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处长
成 员:张利荣 自治区药品采购中心主任
杨万祥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处调研员
白 熔 自治区工商局市场处副处长
马海忠 自治区卫生厅药械处主任科员
咸胜玉 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处副主任科员
孙维红 宁医大总院药剂科主任药师
负责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中医医院、国药控股宁夏有限公司、闽宁医药有限公司、启元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的考核工作,卫生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负责车辆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每市抽查1个县(区),各市、县(区)及有关单位在前期全面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资料整理、数据统计等准备工作,形成的书面材料能够真实反映取得的工作成效。
(二)各市药招办组织做好工作汇报,确定会议地点,通知市药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药招办负责人参加,市、县(区)药招办分别汇报工作,监察、人社、工商、物价、药监等部门重点发言。
(三)各市药招办抽调2名专家配合工作,抽调的专家了解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品“三统一”政策,熟悉业务工作。
联系人:杨廷江 15209612333
马海忠 13895694468
二0一二年十月十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