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2)65号关于基层限价采购药品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四川省药品集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11-01
各上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省卫生厅《四川省卫生厅关于限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挂网转入基层限价采购药品比例的通知》(川卫办发〔2012〕709号)文件的要求,从2012年11月1日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挂网转入基层限价采购药品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本单位采购总金额的20%,在基层采购平台上,采购系统将对此自动设限,凡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期累计采购金额超过比例时,不能对这类药品下单采购。
特此通知。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遵照执行。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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