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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沈阳市卫生局采购2012年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医疗救助药品采购公告(第二次)

信息来源:沈阳政府采购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11-02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沈阳市卫生局委托,对采购2012年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医疗救助药品 项目在国内以公开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采购2012年贫困精神疾病患者免费医疗救助药品

(二)项目编号:CG20120939

(三)采购项目内容:

本项目共 2 个品目,本次采购 2 个品目。具体情况是:

第001品目:专用材料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2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氯丙嗪片

50000

50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2

奋乃静片

50000

4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

舒必利片

14000

0.1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4

氟哌啶醇片

5000

2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5

泰尔登片

1400

25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6

阿米替林片

4500

25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7

卡马西平片

8000

0.1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8

安坦片

20000

2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9

心得安片

12000

10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第002品目:专用材料

(1)商务要求

序号

商务要求

1

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生产企业GMP认证证书; 

2

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 


 

(2)采购内容

序号

名称

数量

技术规格

1

氯氮平片

85000

25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2

五氟利多片

5000

20mg×24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

氯丙咪嗪片

8000

25mg×5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4

碳酸锂片

3000

0.25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5

氯硝西泮片

10000

2mg×2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6

阿普唑仑片

10000

0.4mg×4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7

安定片

3000

2.5mg×24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8

异丙嗪片

5000

25mg×100片,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9

氟癸酯氟哌啶醇注射液(哈力多注射液)

1000

50mg×5支/盒,要求为20125月以后生产,送货到指定地点。 

 

(3)合同款支付

待沈阳市财政局收到有效的收款及履约验收凭证后, 分期 支付。具体付款顺序、条件和比例如下:

付款序号

付款条件

付款比例

1

在中标供应商根据与采购单位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中的规定将货物交付、经验收合格并将发票(付款单位处应填写采购单位名称)及其复印件和经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的90%

90%

2

合同价款的10%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十二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将采购单位签署有验收意见并加盖公章的《沈阳市政府采购项目反馈报告单》提交给沈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审核通过后,由沈阳市财政局支付给中标供应商。

10%

 

二、合格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如果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投标供应商加入其供应商库,请投标供应商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联系办理。

四、获取招标文件须知

请投标供应商于即日起在沈阳政府采购网免费下载 。

五、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2年11月08日13时00分。

2.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六、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接收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2年11月27日09时30分 。

七、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

(1)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2)要求: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时,须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实物件和电子文档。其中,电子文档为RAR格式文件,并且电子文档的版式与实物件完全一致。

2.开标地点: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说明

1.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投标供应商的其他条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等凡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事项详见招标文件或者向 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咨询;

2.投标文件中需标注投标产品是否为进口产品、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

3.若招标文件与采购公告不一致,以采购公告为准;

4.采购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采   购   人:沈阳市卫生局

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七马路

联   系   人:张泽宇

联 系  电 话:024-23418486

 


采购代理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

联   系   人:唐亮

联 系  电 话:024-22896657

传        真:024-22896657

 

 


二0一二年十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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