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公告
经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决定,于2012年11月15日启动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以下简称“统一配送商”)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参选条件
1、应为2012年1月1日前取得合法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法人企业;
2、企业应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药品经营范围至少应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蛋白同化制剂和肽类激素;
3、企业2011年营业收入5亿元人民币以上;
4、企业具有符合《北京市开办药品批发企业暂行规定》(京药监发[2005]15号)要求的现代化物流能力;
5、全面实施药品追溯和电子监管;
6、两年内(2010年11月14日至2012年11月14日)未因违法、违规行为被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的。
利用本市第三方物流企业进行药品配送的企业参加遴选,第三方物流企业的物流能力可以视同为该企业具有现代化物流能力,但双方须取得《委托、被委托药品储存配送业务确认书》并经第三方物流企业确认。同时为多家药品批发企业服务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其物流能力只能作为其中一家企业(含本企业)的物流能力参加此次遴选。
凡申请参加此次遴选的单位,均被认为是已经了解和认可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的有关政策内容,并遵守相关要求,自愿履行有关政策和要求中规定的权利义务;
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中选单位即获得市级基本药物统一配送商资格,由市药监局公布其名单、排名及得分。自遴选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各有关单位可就中选单位有关数据的真实性提出质疑。经核实中选单位提交虚假数据的,取消其统一配送商资格,其空缺资格依据遴选结果排名,依次递补。
二、递交申报材料及遴选时间、地点
递交申报材料时间:2012年11月22日上午10:00至下午17:00,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此次遴选的资格。
遴选时间:2012年11月26日上午10:00。
递交申报材料及遴选地点: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南街24号-3虹口宾馆二层。
三、资料及信息获取
经广泛征求行业意见、专家论证及北京市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领导小组讨论通过,《遴选标准及计分规则》、《企业申报材料清单目录及要求》、《2012 年北京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商遴选申请表》、《第三方物流企业确认书》、《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及药品追溯和电子监管实施情况审批表》、《申报材料真实性自我保证声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由市药监局同时发布。申请单位可在市药监局网站下载,遴选期间请随时关注北京市药监局网站。
网址:HTTP://WWW.BJDA.GOV.CN
电话:010-83979459 联系人:刘丁玎
特此公告。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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