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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吉林省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信息变更期限要求的通知

信息来源:吉林省医药采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11-19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目前,我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正在执行期。执行期间,有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请变更相关信息。其中,大多数企业能及时到我中心申请变更。但有个别企业变更信息不及时,甚至部分信息已变更且审批通过多年,仍未到我中心申请变更相关信息,严重影响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药。为加强信息管理,规范信息变更行为,现对申请信息变更的期限要求通知如下:
一、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或中标药品信息,且需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自获得审批通过之日起,60日内到我中心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涉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被授权人、联系方式等不需有关行政部门审批的信息,自企业变更之日起,7日内到我中心申请变更相关信息。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以上期限不足的或已超过的,按最长期限执行。
二、企业申请变更信息,需携带的相关证明文件按《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执行。
三、所有需变更的信息,在规定期限内不申请变更的,在项目执行期间将不再予以变更。
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及时申请变更相关信息而影响医疗机构采购药品、中标价格调整及其他工作,造成企业利益受到损失的,由企业自行承担。
四、以上期限均含法定节假日。如果期限的最后一天在法定节假日内,则期限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天。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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