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宁夏自治区药招办关于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供应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药招办(卫生局),厅直医疗机构,宁医大总院,各配送企业: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医改任务,切实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及药款结算等工作,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效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增强认识,强化工作推进。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及按时足额支付,是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完善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的内在要求,更是推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持久发展的民生之举。各级卫生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强化工作能动性和协调性,严格贯彻落实各项规定,把药品集中采购及药款结算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千方百计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规范、配送及时、库存合理,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序运转和药品供应商合法权益,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进一步规范纪律,强化集中采购。各级卫生部门要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药械使用乡村一体化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提交药品申购计划,原则上每月网上申购次数不得超过2次。要强化纪律约束,对不按规定进行药品采购和不按规定时限支付药款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突出责任,强化企业配送。各药品配送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企业负责人要亲自抓药品采购工作,责任到人,真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切实提高基本药物药品仓储率和配送到位率。特别是基本药物目录中临床必需的急救药品、廉价药品,要作为重点进行采购,必须保证临床用药安全。对于基本药物药品采购的各项指标,既是对配送企业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又是各级医疗机构提出药品申购计划的重要依据。今后要建立健全配送企业黑名单制度,强化对药品配送企业的监管。要定期对供货企业的药品储备、供货能力、企业运行、供货响应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通过各种渠道及时通报企业供货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与企业信用等级、参与配送等情况相挂钩。
四、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合理库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合理库存,既是保障用药需求,又是避免积压浪费和占用资金的要求。对于常用药品和急救药品,各医疗机构和配送企业要附件所列最低储存量,结合当地用药需求、用药习惯等情况,科学确定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合理库存数量。同时,要充分考虑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发病率高的因素以及冰雪等恶劣天气因素,做好传染病防治相关药品和冬储药品的储备。
五、进一步发挥合力,强化政策落实。基本药物药品采购及药款结算工作,涉及到多个部门、多方利益。各地药招办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发挥部门合力,定期会商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医保资金支付、药品款回付等问题,不断完善我区基本药物统一招标采购工作机制。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着力优化药品采购、配送、结算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基本药物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附件:宁夏基本药物中传染病治疗药品和急救药品应急最小储备量表
二0一二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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