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曲靖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办法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767)号)按通知要求,为做好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和遴选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工作,结合曲靖实际,经市卫生局研究决定,考核评审确定曲靖市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15家、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两家,特制定本办法。
一、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办法
(一)考核评审原则
考核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25家企业中优选15家企业、统一配送、保障供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二)考核评审方式
1、以市级为单位考核评审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出来的配送企业,负责曲靖市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
2、按照省卫生厅要求曲靖市通过考核评审确定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各县(市)区不得再次进行遴选配送企业。
3、在“曲靖市2010-2011年25家药品配送企业”中,经考核评审确定的15家,负责对市、县、乡、村所有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和非基本药物进行配送。
经考核,未进入15家的其他企业,可对曲靖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及非基本药物进行配送。
4、在一个采购周期内,15家配送企业因违规或其它原因主动退出、被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考核评审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三)参加考核评审条件
1、属于曲靖市2010-2011年的25家药品配送企业,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均参加考核评审。
2、25家药品配送企业中,不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的,不进入“2012年曲靖市15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范围。
(1)注册资本金:省及昆明市属企业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曲靖市及县属企业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2)仓储面积:省及昆明市属企业不少于10000平方米;曲靖市及县属企业本地不少于1500平方米。
(四)考核评审程序
1、公告:市卫生局在曲靖卫生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曲靖市2012年考核评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遴选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公告》,并分别电话通知到“曲靖市2010-2011年25家药品配送企业”;企业准备相关资料。
2、提交材料及初审:“曲靖市2010-2011年25家药品配送企业”,按照考核评审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报送具有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等,并加盖公章;工作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专家组评审。
3、专家组评审:召开考核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交材料,按照《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办法》和《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工作方案》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评审出15家配送企业,提交“市卫生局考核评审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领导小组”审定。
4、领导小组审定:成立“曲靖市卫生局考核评审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领导小组”,负责监督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各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并最终审定15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和两家生物制品配送企业。
5、考核评审结果公示:在曲靖卫生网上公示2012年15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结果。
6、报省厅备案:将曲靖市2012年15家基层医疗机构15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五)评分规则
按照《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办法》和《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工作方案》中的评审标准,由专家组进行考核评审,考核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审全过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考核评审结果公示。
(六)进退机制
考核评审确定的“曲靖市2012年15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必须保障全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供应,在基本药物配送过程中,建立进退出机制,按照退出机制不履行责任者,违反其中一条,一经查实,即取消其配送资格,退出后从备选企业中依次补进:
1、一般药品在48小时一批次配送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不到90%的,一次扣1分,总分10分,扣满10分;
2、挂靠配送销售;
3、出现不正当交易,恶意竞争影响医疗机构形象。
未进入“曲靖市2012年15家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其余10家企业作为备选企业。
二、遴选曲靖市两家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办法
(一)遴选原则
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统一配送、保障供应的原则进行综合评估。
(二)遴选方式
1、以市级为单位遴选两家配送企业,遴选出来的配送企业,负责曲靖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生物制品(含血液制品及疫苗)的配送。
2、为提高配送集中度,按要求遴选出来两家配送企业,各县(市)区不得再次进行生物制品配送企业的遴选。
3、遴选出的两家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只能对曲靖市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生物制品进行配送,不能进行其它药品的配送。
4、遴选出的两家生物制品配送企业配送周期原则上与采购周期一致,配送企业主动退出、强制退出或根据需要调整时,按照遴选结果排序依次递补。
(三)参选条件
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营企业。
(四)遴选程序
1、市卫生局在曲靖卫生网上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各企业按照遴选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市卫生局报送具有真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及其它有关文件资料等,并加盖公章;工作组对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提交专家组评审。
3、专家组评审:召开遴选评审会,由评审专家组根据企业提交材料,按照《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办法》和《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工作方案》标准,进行综合评审,按得分高低顺序遴选出两家配送企业,提交“市卫生局考核评审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领导小组”审定。
4、遴选结果公示:审定结果在曲靖卫生信息网上公示。
(五)评分规则
按照《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办法》和《曲靖市2012年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考核评审及遴选曲靖市生物制品配送企业工作方案》中的评审标准,由专家组进行遴选,遴选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遴选全过程在监察部门监督下进行,遴选结果公示。
曲靖市卫生局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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