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公示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要求,现将《2010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2010年2月10日至2月23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监督。
??? 社会各界人士和医疗机构、药品生产流通企业登录湖南劳动保障政务网、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了解工作方案,通过电子邮件或信函的方式反馈意见。
??? 湖南劳动保障政务网网址:http://www.ldt.hunan.gov.cn
??? 湖南劳动保障公共服务网网址:http://www.hn12333.com
??? 意见建议反馈邮箱:hnybc@yahoo.com.cn
??? 意见建议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邮编:410004,电话0731-84900033,传真0731-84900034)
??? 违纪违法举报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邮编:410004,电话0731-84900017)
??? 附件:2010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59号)精神,现就做好《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 一、总体思路
???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与加快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医疗服务管理、探索建立医疗保险谈判机制相衔接,调整用药范围,适当提高我省用药水平,强化监控措施,切实保障我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人员合理的基本用药需求。
???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适应。药品目录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医疗服务管理相衔接。
??? (二)坚持基本医疗保障。统筹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和用药习惯。
??? (三)坚持政策稳定与适度发展。保持参保人员用药相对连续稳定,适应临床医药科技发展和需求变化,适当提高用药水平。
??? (四)坚持专家评审工作机制。药品目录由专家评审确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仅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工作,不参与备选药品咨询和投票遴选,不接受医药企业的申报和推荐,不以任何形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保证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对调整工作的意见,完善评审机制,规范评审程序,公开评审办法,加强监督工作,严肃工作纪律。
??? (六)坚持统筹各项社会保障用药范围管理。同步调整、统一发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兼顾统筹城乡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用药需求。
??? 三、调整内容
??? (一)调整范围。对《国家药品目录》(2009年版)中的甲类药品不进行调整,各统筹地区2010年1月1日前开始执行。乙类药品调整品种总数为243个。对《国家药品目录》中已有的品种原则上不调出;对《国家药品目录》规定的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和剂型原则上不做调整;药品名称不使用或标注商品名;民族药和中药饮片部分继续执行现有政策。调入的仅限工伤保险使用的药品、同位素不计入乙类药品调整总数。
??? (二)调入药品的范围。调整增补的药品应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市场能够保证供应的治疗性药物。基层医疗机构广泛使用、价格低廉、疗效确切的品种;工伤、生育保险特殊需要的药品;未进入2009年版《国家药品目录》的我省2005版《药品目录》中符合本省用药习惯的药品;评审专家建议增补的临床必需药品。对各类辅助用药、提高免疫功能的药品从严控制。
??? (三)不予调入的药品:营养滋补药、美容减肥生发药、解酒药、性功能增强药、治疗不育症等非治疗性药品;有严重不良反应、安全性较差、易滥用的药品;已有同类替代产品,且价格高于替代药物或毒副作用明显大于替代药物的;循证医学证明无效和有重大争议的药品;不符合药物经济学评价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难以支付的药品。
??? (四)药品信息数据库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药品数据库;省医药生产企业主管部门提供的本省药物品种;兄弟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的其本省市医药企业药品。
??? 四、组织机构
??? (一)领导小组
??? 成立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目录评审过程中重大事项的协调工作。组长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管厅长担任,厅相关处室、单位任小组成员。
???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监督组和专家组
??? 1、办公室设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处,负责目录调整的组织实施及日常工作。
??? 2、监督组由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组成,负责对本次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全程监督。
??? 3、专家组分为遴选咨询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专家组互不交叉,专家独立发表意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由各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包括临床医药专家、医疗保险专家等。临床医药专家主要为目前在一线工作的医学(包括职业病、工伤专家)、药学专家,医疗保险专家从各级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产生。
??? (1)遴选咨询专家组。50人左右。兼顾不同地区、不同专业、不同级别,在监督组的监督下,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从专家库中抽取产生。主要任务是为药品调整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和论证,根据药品目录的调整原则,在药品分类与数据分析的基础上按照1:1.25的比例提出备选药品名单,提出药品限定支付范围的意见建议。
??? (2)评审专家组。150人左右。按照专家所在地区、医疗机构级别、专业科室与所报药品评审分类组别,由省纪委、监察厅驻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纪检组(监察室)从省医疗保障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负责对备选药品名单和药品限定支付范围调整表进行评审票决,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拟调整药品目录。
??? 五、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 具体工作分为准备、评审和发布实施3个阶段:
??? (一)准备工作阶段(2010年1月底前)
??? 包括组建领导工作机构、补充更新专家信息、收集整理药品信息、制订调整工作方案等工作。调整工作方案征求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卫生厅、药监局、物价局、中医药局等有关部门意见后向社会公示,并根据各方面意见修改完善后执行。
??? (二)评审工作阶段(2010年2月-3月)
??? 1、确定备选药品名单。根据药品筛选的原则,由遴选咨询专家组按照专业分组进行讨论,确定备选药品范围及名单。
??? 2、组织评审专家投票。设计目录药品评审表,制定评审组织工作方案,由评审专家通过投票方式对药品进行遴选,也可以提出新的意见。
??? 3、确定药品调整名单。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相关工作人员对评审专家投票结果进行统计,原则上按大多数专家的意见提出药品目录初稿。
??? 4、论证报批。将2010版药品目录调整和评审工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 (三)发布实施阶段(2010年4月-6月)
??? 2010年4月上旬,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名义下发《关于发布2010年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提出贯彻落实措施,组织相关培训,进行广泛宣传。各统筹地区在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药品数据库的更新工作,7月1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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