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2〕71号关于对部分挂网药品限价动态调整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上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经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决定,对克林霉素等央视曝光价高药品以及工作中实时监测到的价高药品,按照目前收集到的该厂该品规的外省平均中标价(不含外省基层基本药物单一货源招标价格)进行调整。现对动态调整结果予以公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网限价动态调整的药品目录(见附件1)。
公示时间期限:2012年11月27日---2012年12月10日。
二、凡药品生产企业愿意按照本次公布的动态调整挂网限价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请各企业被授权人携带《药品生产企业确认挂网药品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在2012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前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办理确认手续。凡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药品,上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审定后,将另行公布正式执行。凡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确认手续的,即认可为不愿再参与我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全省上网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具体时间与本次动态调整结果一并执行。超过公示期限不再办理确认手续。
(一)办理时间
2012年11月27日---2012年12月10日(周六、周日除外),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7:00。
(二)办理地点
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三)办理确认手续的具体要求
1、下载本通知的《药品生产企业确认药品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2),由各药品生产企业按要求填写加盖鲜章后,递交原件。
2、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被授权书到现场签字办理。
三、在公示期间,药品生产企业对限价动态调整结果有异议的,可凭药品生产企业授权委托书到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周六、周日除外)查询调整的有关依据,经查实确属有误者将立即更正。若对外省中标价有异议的,需提供当地药品招标机构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证明该中标药品在中标地区至今一年以上时间没有进行任何交易的证明。
若对本次动态调整结果提出申诉的,需持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药品限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提交相关申诉材料,按照申诉程序进行处理。申诉不成功的,不得再办理确认手续。
附件:1.挂网限价动态调整的药品目录
2.药品生产企业确认药品动态调整限价的授权委托书
3.药品生产企业不确认药品限价授权委托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2年11月26日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