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关于对各旗县区增配50种非基本药物签订药品委托配送协议的通知
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为了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方便群众就医,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医改办《关于过渡时期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卫药字[2012]581号)文件的要求,我市各旗县(市、区)卫生局已完成50种非基本药物(以下简称增配非基本药物)的遴选工作。现对《包头市各旗县区增配50种非基本药物目录》(以下简称《增配非基本药物目录》)签订药品委托配送协议工作通知如下。
一、 请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务必于2012年11月30日来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领取《增配非基本药物目录》(电子版)。
二、各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拿到《增配非基本药物目录》后,需要与生产企业签订委托配送协议(见附件1),协议书必须载明药品的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企业等基本信息,一式叁份,统一采用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并加盖双方公章。其中一份务必于2012年12月14日提交至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三、1-10月未配送基本药物的配送企业,不参与本次各旗县区增配50种非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 址:包头市昆都仑区乌兰道18号 市卫生局302室
联系人:殷向宏 刘晓炜
电 话:0472-2145828
2012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增配非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药品委托配送协议
包头市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
网上集中采购服务管理中心
2012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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