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云南省丽江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公告
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配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0〕377号)、《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云医改办〔2010〕39号)和《云南省卫生厅 云南省招标采购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药品集中采购配送工作的通知》(云卫发〔2012〕767号)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配送及时到位、价格合理、药品质量安全,现决定向社会公开遴选6家配送企业(为保证配送工作的连续性,原遴选的配送企业中,至少保留3家),负责丽江市辖区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在遴选出的企业中以县为单位明确2-3家作为县级配送企业,各县(区)不得再进行配送企业遴选。遴选出的配送企业配送周期原则上与采购周期一致。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报名参加遴选。
一、 报名资质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企业诚信记录良好,两年内无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三)在我市辖区内设有网点或配送网络能覆盖我市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能满足运输过程中药品储存的温度、湿度要求。
(四)拥有与配送业务相适应的仓储能力和设备,并提供相应的伴随服务。
(五)具备能实现对药品购进、储存、销售、配送等全过程质量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能向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实时提供药品采购配送信息。
(六)必须出具配送承诺书,保证及时供应,配送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的基本药物。能保证一般药品48小时送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急救、急用药品8小时内送达,节假日照常配送。
二、报名及提供材料时间地点
凡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经营配送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30日至12月4日17时截止。
报名地点:丽江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江市古城区玉福路16号.丽江市卫生局医政科)
联系电话:0888-3103882 联系人:刘明珠 李晓军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药品GSP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需现场交验原件。
(二)本公告附件中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
(一)请各报名企业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报名材料并装订成册;
(二)各报名企业应确保所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如发现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遴选资格。
(三)中选的配送企业获得本市辖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配送资格,此次遴选出来的配送企业从挂网之日起即负责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药物配送工作。
附件:丽江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遴选报名材料格式及封装顺序
丽江市基本药物配送企业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201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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