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关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16位电子监管码升级到20位的通知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办 [2012]85号文件《关于做好2012年度药品电子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在“2013年2月28日前,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生产企业须完成20 位标识的药品电子监管码改换工作,逾期不得继续使用原16位监管码。”为确保此项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并按要求如期完成,通知如下:
1、 自2013年1月1日零时起,系统不再提供16位监管码的申请,只提供20位的监管码的申请。
2、 2012年12月31日前至2013年3月1日零时止,已申请并审批通过的16位监管码,在现有客户端中所有功能的使用不受影响。
3、 2013年3月1日零时起,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停止对16位药品关联关系数据的接收(即停止16位监管码的激活),只接收20位电子监管码的关联关系数据上传。已经激活过的16位监管码在现有客户端中所有功能的使用不受影响。
4、 2013年1月1日零时之后,特药生产企业新申请的20位电子监管码到实际赋码完成,需要一定的周期,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需求,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申请一定数量的16位电子监管码,满足生产实际需要。
5、 药品生产企业需特别注意的事项:
? 确保现有赋码生产线能够分别识别16位、20位监管码文件格式;支持16位、20位监管码的赋码关联工作;并能生成符合标准要求的关联关系文件。
如无法实现,请及早联系生产线赋码厂商进行生产线的改造。生产线改造需符合《药监项目生产线客户端数据接口标准V3.1(20110321)》。
? 出入库数据采集器能够支持16位、20位监管码的扫描。如目前仅支持16位监管码的扫描,请及早联系数据采集器供应商进行相关升级工作。数据采集器需符合《数据采集器接口标准V3(20100623)》。
? 2013年1月1日零时到2013年2月28日过渡期,为避免混乱和错误,生产企业在同一上传关联关系的文件中,不允许16位监管码和20位监管码同时存在;关联关系文件里要求全是16位的监管码,或全是20位的监管码。请
特药生产企业在进行生产安排时,特别注意。
? 请企业通知各自的下游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批发商,其使用的数据采集器同时须支持16位、20位电子监管码的扫描。
监管码改换过程中相关疑问,欢迎及时联系客服人员咨询。服务电话: 95001111(未开通地区拨打010-95001111)
特此通知,感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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