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食药监审〔2012〕384号)
信息来源:河北省食品药 招标中标区域:全国 发布日期:2012-12-12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关于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意见》((冀食药监安?2009?173号))及《关于做好<药品生产许可证> 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130号)有关要求,市局负责企业质量受权人备案确认工作,省局负责对《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进行记录或变更。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质量,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调整如下: 市局完成质量受权人备案确认工作后,直接将质量受权人姓名及其变更情况记录在《药品生产许可证》副本“变更与记录”页内,加盖市局印章即可。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2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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