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招标中标搜索: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招标中标信息 > 关于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基本药物配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0年度河北省基本药物配送有关事宜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药品网  招标中标区域:河北省  发布日期:2010-03-23
  按照《河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办法(试行)》(冀卫药政〔2010〕1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配送工作,保障临床用药需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一级代理商)可以直接向医疗机构配送中标(入围)药品,也可以委托其他医药经营企业进行配送。需委托配送的,必须在《河北省药品配送候选企业目录》内(详见附件1)选择配送企业,并与经营企业达成《委托配送协议》(附件2)。
 
  二、生产企业应根据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仓储条件、配送能力、伴随服务、诚信度、医疗机构对其服务质量和信誉的认同程度等因素,优先选择配送范围大、覆盖医疗机构多、具有现代物流能力、企业规模较大、服务信誉较好、管理规范的经营企业,在对其药品质量控制能力(冷藏药品必需满足冷链要求)和配送能力进行验证后,确定中标(入围)药品的配送企业。
 
  三、生产企业每种中标(入围)药品的配送原则上只允许委托一次,同时可以委托多家配送企业,但在每个设区市原则上不得超过15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设区市市区、乡镇卫生院以县(市)为配送单位,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医院为配送单位,生产企业每种中标(入围)药品在每一个配送单位原则上只允许委托1家。如果被委托配送企业完成不了配送任务,需要再委托其他配送企业配送的,由生产企业提出申请,经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但不得提高中标药品的采购价格。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原配送渠道。
 
  四、配送企业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同时保证一般药品在24小时内送达,最长不得超过48小时,急救、急用药品须在4小时内送达,并要认真履行相关的伴随服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如中止配送工作,应提前2个月向省卫生厅申报,在未同意中止前,不得停止药品配送。
 
  五、2010年3月26日前,生产企业需凭用户名、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按照《河北省基本药物网上选择配送操作说明》(详见附件3)选择配送企业。为加快进度,河北省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项目编号:HBYC-2009-01)和河北省基本药物公开招标部分(项目编号:HBYC-2009-02)同时进行,直接挂网部分按中标(入围)药品进行选择,公开招标部分按投标药品进行选择。凡未确定配送企业的药品将不能进行交易。
 
  经营企业凭用户名、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按照《河北省基本药物网上选择配送操作说明》,对生产企业选定结果进行确认。
 
  六、相关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必须认真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有合理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联系人:张文彦
 
  电话:0311-85989896、85989862
 
   
    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九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