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补充提供部分药品定价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药品网 招标中标区域:辽宁省 发布日期:2010-03-31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我省药品招标工作要求,省物价局自去年八月开始对参与投标的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价格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分批公布了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但目前仍有下列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资料不全,定价依据不充分,导致其价格难以确定。为合理、及时制定这些药品价格,避免影响我省药品招标工作,下列药品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定价资料。具体要求是:
一、需提供的定价资料
1、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定价文件(或价格公示)的原件;
2、至少五个销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文件或价格公示原件(或复印件);
3、至少五省的近期中标价格(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定价药品的生产批件和质量标准复印件;
5、其它与价格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0年4月2日
具体地点:辽宁省药品价格协会611房间
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1号(宁山路小学交通岗东100米)
联系电话:86225256
具体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补充提供药品定价资料的企业名单见附表。
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辽宁省物价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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