账号:
密码:
招标中标搜索:
您的位置:医药网首页 > 招标中标信息 > 辽宁关于补充提供部分药品定价资料的通知

辽宁关于补充提供部分药品定价资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全国药品网  招标中标区域:辽宁省  发布日期:2010-03-31
  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我省药品招标工作要求,省物价局自去年八月开始对参与投标的政府定价药品进行价格确认,并以文件形式分批公布了在我省的最高零售价格。但目前仍有下列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价格资料不全,定价依据不充分,导致其价格难以确定。为合理、及时制定这些药品价格,避免影响我省药品招标工作,下列药品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相关定价资料。具体要求是:
 
     一、需提供的定价资料
 
     1、产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公布的定价文件(或价格公示)的原件;
 
     2、至少五个销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的定价文件或价格公示原件(或复印件);
 
     3、至少五省的近期中标价格(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4、定价药品的生产批件和质量标准复印件;
 
     5、其它与价格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二、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0年4月2日
 
     具体地点:辽宁省药品价格协会611房间
 
     具体地址:沈阳市皇姑区宁山东路1号(宁山路小学交通岗东100米)
 
     联系电话:86225256
 
     具体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
 
     三、补充提供药品定价资料的企业名单见附表。
 
     逾期不报后果自负。
 
    辽宁省物价局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返回顶部】【打印】【关闭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
返回医药资讯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