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河北省关于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药品需求目录审核结果进行公示的通知
各有关药品生产企业:
经研究决定,现将基本药物直接挂网部分药品需求目录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10年2月1日起至2月3日17时止。请审核未通过企业凭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河北省医药集中采购网,查看“企业审核状态”、“查看药品状态”栏,按照反馈意见说明,及时补正资质证明文件。如果对审核结果持有疑义,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公示截至时限前,将补正资质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一并送到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就有关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价格审批文件应从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48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部分药品价格执行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760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补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09〕99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增定国家基本药物零售指导价格的通知》(冀价管〔2010〕6号)文件中选择,并提供节选部分复印件。
二、剂型为溶媒结晶粉针剂的药品,应提供当地省级药监部门出具的生产工艺证明文件。
特此通知
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28号河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院内
邮政编码:050071
联系人:支丽娟、张丽辉
电话:0311-87815881
网址:http://www.hebyyjzcgw.cn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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