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竞价采购转配送通知
各中标人: 按照《2010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竞价采购文件》规定,限价统筹类药品由沈阳军区药品器材供应站供应,限价竞价类、限价不竞价类药品由中标人建立配送体系,承担沈阳军区23家医疗机构配送任务,确保采购人及时用药。如中标人不具备配送能力,可与沈阳军区药材集中竞价采购办公室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见附件1)办理转配送手续,即《2010年度沈阳军区医疗机构药品集中竞价采购配送委托书》(见附件2)。转配送委托书先由双方企业盖章,去65112部队药品器材供应站审核合格后,交给医院盖章、汇总,由医院统一报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药品器材处备案。65112部队药品器材供应站和医院共同加盖公章后方可产生效力。 本次采购周期内,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将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出现医疗机构投诉或其存在下述情况,沈阳军区联勤部卫生部将根据实际情节处以警告、取消该品种中标资格、取消所有品种中标资格及两年内拒绝该中标人参加军区投标的处罚。 1、 未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的; 2、 不能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返款期限,强行要求医院现款现货,以此拒绝供货; 3、 未办理委配送委托书即销售中标品种; 4、 不能及时配送中标产品且不向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出具配送委托书。
沈阳军区药品器材集中竞价采购办公室 二0一0年四月十五日 |
医药网免责声明:
- 本公司对医药网上刊登之所有信息不声明或保证其内容之正确性或可靠性;您于此接受并承认信赖任何信息所生之风险应自行承担。本公司,有权但无此义务,改善或更正所刊登信息任何部分之错误或疏失。
-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医药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 联系电话:010- 邮件:***@qq.com